据中国电动车网了解,由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等七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于昨日向社会公布。其中,自用充电设施按照居民电价收费,可继续享受峰谷电价。
办法指出,参照国家和沪市现行电价政策,对用户充换电的用电费用和服务费用,尽可能予以支持。具体来看,对用电费用,按照充电设施性质确定。其中自用充电设施按照上海市居民电价收费;专用、公用充换电设施参照上海市工商业电价收费。执行峰谷电价的用户可享受峰谷电价政策。服务费用主要依据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提供的服务水平和内容,通过市场竞争确定,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监管。
在到2014年年底前的示范期内,鼓励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对服务费用给予优惠;对于自建自用、自建专用的充换电设施免收服务费用。用户在购车时,也可以向汽车经销商提出1-2个公共区域充电设施建设地点建议,经销商定期向主管部门反馈需求,在编制发展规划时予以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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