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电动三轮车无证行驶最高罚2000元!

来源:中电动车网      2013/4/28   浏览16389次   

据中国电动车网了解,从5月1日起,绍兴交警部门首次明确将机动三轮车定为机动车。在绍兴并不宽敞的道路上,非法上路的机动三轮车成了一个重要致堵因素和安全隐患。

 

到底什么是机动三轮车?对这些机动车三轮车应当怎么处罚?昨天,绍兴市交警支队发布通告,明确机动三轮车为机动车,5月1日起对机动三轮车非法上路将从重处罚。


此次通告,对机动三轮车进行了明确“定义”,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电动三轮车、燃油三轮车。通告还规定,禁止企业、商家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三轮车。违法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三轮车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机动三轮车成品及配件,并可处非法产品价值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通告同时规定,无牌证燃油三轮车严禁上路行驶。

 

这次通告还重申了对货运三轮车运行时间和范围的限制。根据规定,从2012年9月1日起,市区一环以内(含一环)在早上7点到晚上8点这一时段,将禁止货运电动三轮车通行。无牌、无证机动三轮车上路,将由公安机关依法查扣;非法营运的,由交通运管部门依法查处。

 

交警部门还同时规定了对机动三轮车的处罚标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对无号牌的,处200元罚款;对违反禁令标志驶入禁行路线的,处100元罚款。有多种违法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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