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高云君)伴随今年初广州“禁电”第一案的开庭,有关限制和取缔电动车的举措再次为人们所谈论。与此同时,常州、沈阳、深圳、西安、东莞等地政府也相继跟进了限制或取缔电动自行车的举措。
对电动车命运的关注,反映出公众积极参与城市管理的态度和决心。类似情况,如城管野蛮执法、群众不满场面……城市管理者与市民的关系进入公众视野,令人深思。
当下的城市管理究竟存在什么问题?我们需要怎样的城市管理方式?应如何努力营造一个和谐的城市管理关系?日前,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省社科院政治学研究所所长郭丹教授。
城市管理的职能可概括为导引、规范、治理、经营和服务
记者:从禁摩到禁电动自行车,这期间的争论始终没有停止过。这一话题为什么会引起广泛的关注?
郭丹:作为一种新兴的交通工具,由于方便、省时省力,电动自行车得到了广大民众的青睐,但因为我们现在对电动车的管理还不健全,所以,在给人们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麻烦,比如,交通事故的频发,废弃电池的处理等等,所以,有些城市已经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
记者:从消除电动车的负面影响来说,禁止电动车上路可能是最简单的办法,但这会损害相当一部分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强管理并不意味着全面禁止,这种城市管理的方式,难怪会引起人们的不满。
郭丹:其实不仅仅是这一件事,在城市生活的人,经常会看到“城管一来,小商小贩又逃又跑”的场面,多年来,城管和小商贩一直是城市管理中一对难以调和的矛盾。这些现象的存在,对我们正大力倡导的和谐社会的建设,不能不说是一个不和谐音符。
记者:这是感性上的一个认识。其实质反映出什么?
郭丹:从理论层面上思考,这实际上涉及到公共权力和私权力之间的矛盾。城市当然需要秩序,但那些骑电动自行车为生活奔波的人,那些下岗失业的市民、失地进城的农民也有谋生的权利。总体上说,目前的城市管理还是显得简单粗暴了些,比如,像那些摆摊设点、引车卖浆的下岗失业者、失地进城农民,这种可以解决自身生计,又在一定程度上方便城市居民的生活需求,应该说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称其不合法,我认为是城市治理的目标定得过高,脱离了实际。城市管理的职能可概括为导引、规范、治理、经营和服务,而导引的原则就是要符合客观实际,这里面有一系列制度的问题特别值得我们思考,尤其是城市管理的问题。
一个城市对待弱势群体的态度,可以彰显一个城市的品位和人文精神
记者:城市管理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关键在于城市管理者的思路。如果我们换个思路来看待城市对秩序的要求与无业人员的谋生权利,或许能找到更好的解决方式。
郭丹:这就涉及到更深层理念的问题: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的城市?管理者是为了人们有更好的发展和更方便的生活、还是仅仅为了政绩和表面的光鲜?我们目标太高,要求太高,我们的规定太超前,既因为我们忽视了社会发展的实际,忽视了一部分人的谋生要求,更是我们对城市的认识、对城市功能的定位在理念上出现了偏差。我们管理的目的何在?是为了一个个的人的生存质量,为了一个个的人都能活得更好,都能融洽地生活在这里,还是为其他的目的?以人为本不止是一个漂亮的口号,只有将其实实在在落实到我们的每一项工作包括城市管理工作中,这个社会才能真正实现和谐。
记者: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城市管理者既要看到小商贩的出现给市容环卫带来的压力,更要看到他们在解决自我就业、方便市民生活等方面的作用。最近建设部的官员也出来表态,要城市用宽容之心善待小贩,通过提供服务加强管理。
郭丹:城市有别于农村,大都市有别于中小城市的一个最要紧的地方是在于其生存的机会更多,还有就是它的多样性更多,这两点应该是密切相关的。为什么他的生存机会多?是因为他的多样性多。一个城市对待弱势群体的态度,可以彰显一个城市的品位和人文精神。面对大量下岗、无业而又生活困难的人员,有多少合法的地点可以安排他们经营?其实,小商小贩的存在也是城市文化多样性和丰富性的表现,城市对他们的态度应该更加宽容,在追求高楼、宽路、大广场的同时,还要以大胸怀、大气度包容和尊重每一个个体。只有这样的城市才是充满活力的和谐的城市。所以绝不可以抑制了、伤害了城市的多样性。
公民的广泛参与,是化解城市管理中不和谐因素的最好途径
记者:大多数民众表示对“禁电”持反对意见,但为何“一刀切”的禁令仍在继续,公众的声音仍然得不到体现?
郭丹:城市管理是政府行使公共权力的一种方式。而公共权力的行使必须有法可依。这就是说,法律法规的制定不能只是政府的事,良法的产生需要全体公民的参与。作为公民,无论他是农村的,还是城市的,不管他是哪个阶层,在法治权利上应该是相同的。所以,制定相关法规时,大众有参与权,有知情权。
记者:可眼下,包括在城市里面生活的农民工在内的普通市民,他们并没有享有这样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你对此有何建议?
郭丹:公民的广泛参与,是化解城市管理中不和谐因素的最好途径。我们法律法规的制定者在出台规定时,往往更多着眼于方便管理,很少顾及被管理者的权益。从城市功能的定位、城市建设的规划,到城管权限范围、执法方式等,凡与公众基本权益相关的法规政策在出台前都应广泛征求各阶层市民的意见,应从程序上切实保证公民有这样的参与渠道,而不要沦为一种新的形式主义。同时,大力发展社区自治,依靠各种民间组织的力量,充分调动市民自我管理的积极性,这既有利于新型市民社会的形成,又有利于缓解政府压力。[$page]
(记者手记)民生视角与现实情怀
“实在是对不起啊,拖到今天才接受你的采访。”刚一见面,郭丹就一个劲向记者道歉。这次采访确实有点不顺,从联系到会面,拖了一个多月。
这段时间他确实太忙了。连元旦,都是在基层调研的途中过的。接受采访的头天晚上还在连夜赶一篇调研报告。
“城市管理的思路真该好好反思了!”刚从农村走了一圈回来,郭丹对我们采访的话题感触更深。从世界范围来看,一个国家现代化的过程必然伴随着城市化的发展。而对人多地少的中国农村来说,随着城市化的进一步发展,必然还会有更多的劳动力要涌向城市。在他看来,这就是中国城市正在面对还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面对的现实。“城市管理不能脱离这样的现实,简单地追求整齐划一,外表光洁。”郭丹说,在我们现在的发展水平之下,管理者要有点民生视角、现实情怀。
正因为看重民生视角,强调现实情怀。采访中,郭丹对一些脱离实际的做法与看法很不以为然。“为什么那么多人想到城里来?”他自问自答,因为城里生存的机会多啊。现在的一些做法,实际上是把这部分人的生存机会给搞没了,自然会造成尖锐的冲突。为便于管理,有些城市的代表委员甚至提议,提高进入城市的门槛,要让那些穷的人、没有本领的人进不来。对此,郭丹更觉得匪夷所思,公民的基本权利岂能随便剥夺?发达国家的城市都还有贫民窟、跳蚤市场呢,我们的城市就不能给困难群体留点生存空间?
基于民生视角、现实情怀,郭丹希望各阶层的代表都能参与到城市管理规则的制定中来,尽量防止管理者只图省事而忽视公民权益。
观点城市管理者要面对现实
■马怀德(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城市管理的观念要变,不能为了追求城市管理的洁净、整齐,就一刀切地把所有你看不惯的东西赶出城外,这样可能达到了整洁、文明、花园城市的要求,但实际上失去了老百姓不同层次的消费需要,让这些本来在城里摆摊就业的人失去了维持生计的饭碗。而且,可能一时解决了问题,但从长远来看,解决不了这个问题。所以城市管理者要承认现实,面对现实,因为现在面对的现实不是十几年前了。
进一步完善综合执法体制
■周汉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综合执法是为了解决多头执法,为了解决执法不规范而提出的一项改革措施。综合执法的方向是对的,但由于相关的配套制度比较缺乏,所以,就造成了综合执法的权力部门,把其他部门的权力相对集中的处罚权全部集中在他那里,这就必然造成一个权力不受约束的局面。要解决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解决的办法可能不在综合执法体制的本身,从大的方向来看,执法应该是越综合越好,监管应该是越简化越好,到一定的阶段,监管是走向专业监管的方向,而执法方向一定是朝着综合的地方走。综合治理可能要转向疏通,“网开一面”,能够为社会弱势阶层、低收入阶层提供他们生存的空间。应当在执法体制上通过配套制度的完善和进一步完善综合执法的体制。
专家简介
郭丹,1954年8月生,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现任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所长,副研究员,中国政治学会理事、四川省政治学会副会长、秘书长,四川省人大制度研究会副会长、四川省行为科学学会理事。主要研究成果:专著《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世纪的门槛:21世纪中国面临的挑战》、《化险为夷———如何应对突发事件》、《现代企业融资方式与技巧》,论文《在宪政架构下推进依法治省》、《马克思主义执政理论的新拓展》、《企业社会责任在当代中国的实践》等。获省部级二等奖、三等奖各1项,参与撰写的专著获省部级一等奖。
链接城管的由来
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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