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黑”自行车将被视为销赃罪

来源:三秦都市报       2007/3/3   浏览4728次   

小小自行车,牵动众人心。自从我省3月1日展开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以来,关于自行车被盗的问题迅速成为市民街头巷尾的热门话题。昨日,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五处处长金博学、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五处调研员曾庆永受邀来到本报接听读者热线时,众多的市民通过热线就自行车被盗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自行车实名制如何实施

读者王女士第一个打进了热线电话,她最关心的是自行车实名制将如何实施。对此金博学处长说,实名制的实施主要是在购买时由销售商对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电话、住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每辆自行车现在都有编码,卖方对自行车卖出的资料都会有一个报备,就是说能知道这辆自行车是卖给谁了。其他一些方案省公安厅等部门正在进一步研究中。对于已买自行车的市民,有关部门会分辖区进行统一登记。市民今后买自行车时应及时准备好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

自行车防盗可装报警器

对于市民普遍反映的自行车被盗现象严重的情况,曾庆永提醒说,广大市民应该尽量将自行车存放在正规存车点,像小区自行车管理棚等,不要随意乱停乱放,有条件的可在自行车上装一些防盗设施,如报警器等。报警器在有些自行车销售商处就有,或专门的报警器材经销商处都可买到,价格也不贵。同时市民自身出行时也要提高警惕,不要疏忽大意。市民购买自行车时应自觉登记,这样被盗后警方容易查找。

打击自行车黑市是重中之重

对于本报昨日报道的自行车黑市依然猖狂的问题,金博学处长说,自行车黑市是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的重中之重,现在西安的自行车黑市已经小多了,之所以一直彻底取缔不了,是因为还有市民找着买,给盗窃者提供了一个畅通的销赃渠道。此次专项行动将进行多面打击,打团伙、掏窝子,先打盗窃的,再打销赃的,这样市民也买不到黑车,自行车黑市自然会被取缔。同时,公安机关郑重提醒市民,明知与市场价格不符仍购买黑车的,公安机关将视为销赃罪,追究其法律责任,所以市民不要因为购买一辆小小的自行车而触犯法律。同时,根据全国统一专项行动要求,下一步公安机关将对盗窃电动自行车等高档自行车的一律予以刑事拘留,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盗窃普通自行车的予以行政拘留,对再犯者处以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这些举措来震慑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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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停放点应合理分布

广大市民在对自行车被盗表示愤怒的同时,也表示了他们的无奈。多位读者在热线中表示,现在有关部门为了照顾市容市貌,在大街上很难看到自行车存放点,只是划了机动车停车点,这样市民上街买东西自行车无法停放,很容易被盗,不能因为市容市貌而忽视了市民的生活需要。同时,小区自行车的存放点设置也应合理,不能太远太少。同时收费也不能太高,有时自行车的存车费几年累计起来比车子本身都贵。同时,金博学还提到,江苏等地政府出资,在街上投入了数千辆自行车,由专门人员看管,市民通过证件抵押等方式可将车子骑走,用完后再还回来。这样人人都有自行车无偿使用,没有人购买,小偷自然没有了市场。但此法在我省是否适用,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城中村较难防范自行车被盗

目前,西安市大部分住宅小区都有存放两轮车辆的车棚,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都需要凭卡进出车棚,小区内有保安管理,自行车被盗较少。但是租房住的市民由于自行车往往都放在小庭院里,没有人管理,就给小偷可乘之机。城中村是自行车被盗最多的地方。

“身份不明”警方缴赃难

据了解,西安近两年电动自行车被盗有上升的趋势,首先是电动自行车“身份不明”,没有发动机号和车架号,被盗后犯罪分子容易“出手”,从而导致电动车屡屡成为犯罪分子“猎取”的对象,这样也使警方对被盗电动车的缴赃不易。

自行车被盗市民很少报案

一些办案民警表示,嫌犯盗窃电动自行车得手后,将电动自行车以低廉的价格销赃脱手。而个别贪图小便宜的居民从这些偷盗者或销赃者手中购买所谓的“二手车”,这样客观上又助长了偷盗活动。而受害群众很少去报案,导致打击力度大大削弱。

本报记者 卢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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