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治理自行车被盗不是小事

来源:光明网      2007/3/6   浏览3447次   

为严厉打击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自2007年3月至7月,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2月28日上午10时,公安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马维亚代表各单位通报有关情况,介绍了此次专项行动的七项主要措施:打团伙、端窝点、抓现行、建设施、开渠道、定规范、严责任。(2月28日新华网)

在更多人进入汽车社会的今天,国家六部门郑重其事、大张旗鼓地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一些人认为是小题大做。笔者却觉得,我国是举世闻名的自行车大国,自行车是城乡群众基本的代步工具,“民生问题无小事”,治理自行车被盗不是小事,而是维护群众权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正如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马维亚所说:为什么开展自行车专项整治活动,第一,人民群众有反映;第二,党和政府有要求;第三,社会治安有需要;第四,综合整治有条件。现在已经到了下大决心,有条件集中整治的时候了。

据统计,2005年,我国每百户城市居民拥有120辆自行车,每百户农村居民拥有98.4辆自行车。全国自行车社会保有量4.7亿辆,其中普通自行车为4.2亿辆,电动自行车5000万辆。可以说,自行车与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自行车安全管理一直是影响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的重要民生问题。近几年来,全国每年被盗自行车近400万辆,其中电动自行车是70多万辆,经济损失超过20亿元。虽然有的地方有针对性地开展一些打击整治活动,查处了一大批违法犯罪人员,收缴并返还了一大批被盗自行车,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总体上看,从全国来看,当前的自行车被盗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一些地方甚至愈演愈烈。

就拿广州来说,先是自2004年5月1日起,全面取消历经67年的公交月票制度,包括普通月票、学生月票和黄埔月票,后是自2006年11月15日起,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2007年元旦起市区全面禁摩,于是,自行车军团又浩浩荡荡地回来了。禁摩之后,广州多了约15万单车族。据粗略统计,2007年1月份某周五下午5时到5时10分,有221辆自行车驶过区庄立交桥转盘;下午5时40分到5时50分,278辆自行车驶过广州大道五羊新城天桥。伴随而来的是单车盗贼重出江湖。上世纪八90年代,广州市民家庭几乎难找到几家没丢过单车的,据中大学生介绍,客村立交下的黑单车销售点虽屡经打击,但2006年以来又开始生意红火,部分中大学生甚至陷入丢车--买黑车--丢车的恶性循环。

有学者认为,“自行车回潮”的现象体现了自行车的功能和成本利益。自行车在短途上相比公交车就有灵活、方便的特点,在此基础上,那些生活水平不是很高的市民在权衡坐公交车和骑自行车的费用之后,就会选择自行车。况且,自行车是一种无噪音、无污染、健康的交通工具,随着人们环保和健身意识的增强,自行车将成为城市交通非常好的补充。而国内一些城市已实施“禁摩托车”和“禁电动自行车”,自行车被盗问题迫切需要专项行动。期待通过国家六部门齐抓共管,加强源头管理,逐步建立自行车编码制度和自行车购销实名制,建立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对多次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人员予以严厉打击,还人们一个安全的自行车使用环境,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曾春光)

(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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