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未上牌超标电动车三环内上路将罚款

来源:中电动车网      2013/9/27   浏览8122次   

据中国电动车网了解,沈阳今年5月20日开始电动车登记上牌管理工作,超标电动车上牌日期截止于8月1日,此后未登记备案的超标电动车将禁止在沈阳三环内行驶。

 

据沈阳交警部门介绍,针对未上牌超标电动车上路的情况,目前已过了以教育为主的时期,现已处罚为主,民警在执勤过程中,如果遇到超标电动自行车在三环内行驶,将会处以30元到50元的罚款。如果车主拒交罚款,那么交警部门将当场暂扣车辆。

 

据了解到,现在各个交警大队依旧可以为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牌,交警部门表示这是一项长期开展的工作。

 

合规的电动车应具备下列特征

 

(一)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

(二)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

(三)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

(四)最高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

 

办理注册登记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为个人的,提交车主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车主《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车主户籍地址变更的持《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所有人为在沈暂住居民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理人需提交委托单位的书面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2.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发票)原件、复印件(“三联据”不作为来历凭证办理登记业务)。原始发票需要财务报销入账的,可在登记人员核定后,根据车主要求,登记业务窗口留存来历凭证(发票)复印件作为存档。另外还有合格证原件和对应上述手续的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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