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起八类车不准进泉州中心区

来源:石狮日报      2007/3/9   浏览6069次   

泉州市有车一族注意了,3月15日起八大类车辆将禁止进入泉州中心市区!记者昨日从泉州市有关部门获悉,泉州市政府日前正式出台《泉州中心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以贯彻落实泉州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改善中心市区道路交通状况的决议》,切实改善中心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该《规定》自2007年3月15日起施行,执行期限至2012年3月14日。

适用的中心市区范围

市区坪山路以西、东湖街、少林路、城北路以南、城西路以东、江滨北路临漳门至刺桐大桥下、宝洲街刺桐大桥北端至坪山路路段以北区域内的道路。

八类车禁止进泉州中心市区

12座(不含12座)以上营运客车(不含城市公交车和旅游团队车辆等);核定载重量0.5吨(不含0.5吨)以上货车(每日0∶00—7∶00除外);农用车、拖拉机、非中心市区牌照摩托车(含洛江专用号段);教练车(每日19∶00—次日7∶00除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无牌无证三轮车、郊营人力三轮车;未悬挂和持有有效牌证的以蓄电池为动力的二、三轮车;机动后三轮车、燃油助动车。

中心市区禁鸣喇叭

《规定》还特别强调,在泉州中心市区区域范围内禁止机动车鸣喇叭,二轮摩托车不得安装和使用高分贝的喇叭和音响设备。对因特殊情况(如重点工程建设施工、重大活动等)确需进入中心市区禁行区域或道路的机动车辆,应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通行证,在规定的路线、时段内通行。

非泉州市区牌照摩托车严禁在中心市区行驶

就摩托车、电动车、人力三轮车上路行驶问题,《规定》指出,非中心市区牌照摩托车禁止进入中心市区行驶,未取得牌证的电动车严禁在中心市区区域道路行驶。

《规定》指出,在标有摩托车专用道的路段,二、三轮摩托车应严格按照指定的道路行驶;在划有快、慢车道的路段行驶时,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在没有划分快、慢车道的路段,应当靠右边行驶。严禁摩托车曲线竞驶、飙车追逐,严禁利用二、三轮摩托车从事客运营利活动。

《规定》指出,禁止非中心市区牌照摩托车进入中心市区行驶,违者按违反交通禁令标志指示的有关规定给予200元罚款、扣2分处罚后放行。(记者邓德相)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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