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维权声明
北京中银(天津)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市小刀电动车业有限公司“智能型电动自行车驱动系统”专利的授权律师声明
天津市小刀电动车业有限公司授权北京中银(天津)律师事务所就相关知识产权事宜发表以下声明:
天津市小刀电动车业有限公司是31项中国专利的专利权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智能型电动自行车驱动系统”(专利号:ZL2012202871234)。
天津市小刀电动车业有限公司未向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或许可使用上述专利,任何未经授权许可的使用或未经授权的设计、销售均构成对天津市小刀电动车业有限公司上述产品专利的侵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仿冒、仿制等方式侵害天津市小刀电动车业有限公司享有的上述专利权,未经许可不得通过非法手段将上述专利权用于自己的产品。未经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或利用专利方法获得的专利产品,以及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或假冒、冒充天津市小刀电动车业有限公司专利的行为(含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以及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害天津市小刀电动车业有限公司专利权的行为、或未经授权、委托,擅自转让天津市小刀电动车业有限公司专利技术的行为,均构成侵权。
北京中银(天津)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蔡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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