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超标电动车上路的三点常识

来源:中电动车网      2013/12/25   浏览10280次   

据中国电动车网了解,由于近年来电动车在消费者中的普及,不少人都将电动车作为日常出行代步工具,但由于不懂交通法规而造成事故后悔不迭,在此中国电动车小编为大家总结了日常生活中的一些电动车交通规则小常识。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认定区别

 

部分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车时因受电动车商家销售误导,将超标电动车归类为非机动车,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标准》规定:国标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不小于7公里。高于这些标准的电动车,就会被认定为超标电动车,属于机动车类,被作为轻便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部分城市需持驾驶证驾驶。

 

超标电动车醉驾入刑

 

因超标电动车属于机动车管理,因此上路行驶必须购买保险、牌证齐全;驾驶者必须年满18岁并考取摩托车驾驶证;得改走机动车道。同时,如果醉驾超标电动车将会获刑。

 

超标电动车应投交强险

 

超标电动车在生活中发生事故,被交警部门定责时,会按照机动车事故来处理,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超标电动车需购买交强险。

 

未满16岁驾驶电动车出事故 保险公司不赔付

 

由于电动车骑行便利,在年轻人中大受欢迎,但是需要注意驾驶电动车需年满18岁,同时电动车保险只对年满16岁的市民负责。根据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条款第四条规定:被保险人或其年满16周岁的家庭成员使用电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身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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