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超标电动自行车4月1日起禁上路

来源:      2014/2/11   浏览8830次   

根据我市出台的《中山市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从今年4月1 日起,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不得再上路行驶。目前,离开罚时间还有1个多月,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切莫在过渡期内仍盲目购买超标电动自行车。

 

 

去年3月,我市出台《中山市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规定去年4月1日至今年3月31日为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使用期限。过渡期内,对超标电动自行车纳入机动车范畴管理。但由于部分销售商以 “电动车可以上牌、上路”为噱头误导消费者,导致不少群众在过渡期内仍盲目购买超标自行车。

 

对此,交警部门再次提醒广大市民:今年4月1日起,无证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继续上路行驶的,依法处行政拘留15天,罚款1000元,有其他交通违法的,根据相关处罚标准处罚。

 

记者昨日了解到,近期,市公安交警支队将会同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发现有商家继续生产、销售、改装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认定所生产、销售产品为机动车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予以处罚。对采取虚假宣传或者未尽告知义务而误导消费者购买超标车的厂商,将依法查处并引导消费者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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