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4月起实行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 办理免费

来源:      2014/3/5   浏览11351次   

今日上午,记者从莆田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莆田市近期将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范公安机关暂扣(拖移)停车场管理”两项工作。

 

4月1日起,荔城、城厢区试行电动车登记备案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莆田市电动自行车(简称电动车)保有量已达28万辆之多,其中超标电动车(最高时速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大于40公斤)超过14万多辆。市公安局在开展交通管理工作中发现,电动车闯红灯、逆行、超速、不戴安全头盔、乱停乱放等现象已经成为影响中心城区交通秩序、影响城市形象的重要问题。且由于电动车缺乏牌照等明显标志,直接影响到电动车被盗案件的侦破和涉及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及时处理,也造成了群众的一定程度的不满。

 

为此,莆田市公安局将在荔城、城厢区率先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试点工作。

 

4月1日至7月31日,荔城、城厢公安分局所属各行政派出所都将设立登记挂牌点。电动车所有人凭个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车辆有效凭证(正式税务发票或合格证,7月31日后办理登记备案的须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和合格证)等即可免费办理。

 

对逾期未登记及今后购买的合标车将由居住地的交警大队进行登记上牌,对逾期未登记的超标车则不再受理登记。

 

据介绍,在规定时间内,对合标车能够提供合法证明的,发给行驶证和车辆号牌(绿牌);对超标车能够提供合法证明的,发给临时行驶证和临时号牌(黄牌),其中临时号牌和行驶证使用期限为3年。

 

登记挂牌工作结束后,各级公安机关将加大对电动车显见性交通违法的劝导和查处,对未登记挂牌的电动车禁止进入中心城区。

 

交通违法车辆的暂扣(拖移)停放一律免费

 

随着莆田道路交通管理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因暂扣(拖移)涉嫌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车辆的停车场管理收费引发的相关问题已成为群众关注和反映的热点问题。经组织相关部门通过深入调研,莆田市公安局决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暂扣(拖移)车辆停车场的管理。

 

据介绍,之后对于暂扣(拖移)车辆工作将由各公安分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进行,与拖车公司、停车场业主签订租赁协议,实行收费包干。实行包干后,交通违法车辆的暂扣(拖移)停放一律免费,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而暂扣(拖移)车辆过程中和停放期间发生问题的,也一律由承租方承担损失。

 

至于交通肇事车辆的拖移费,则由当事人直接与承租方结算,但承租方必须公开收费标准并告知当事人。各公安分局也将加强对拖车公司和租赁停车场的各项制度的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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