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交警常态化管理电动自行车

来源:      2014/5/5   浏览4199次   

电动自行车现已成为生们生活中一种较为常见的交通工具。随着《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实施,目前在建水县已有上万辆电动自行车办理了登记落户手续,该县电动自行车管理正走向规范化和常态化。但由于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电动自行车超员、逆向行驶、闯红灯、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肇事等交通违法乱象尤为突出。

 

日前,建水县交警大队民警来到群众反映电动自动车逆向最为严重的建水大道广濨湖路口,民警发现在这个路口电动自行车逆向最多的是建水大道的下行线,短短的十分钟里民警已在现场查获8辆逆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部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看到民警就在前面对逆行进行查处,可依然神情自然地骑着自己的电动车逆行下来,直至被交警查获才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其中一位被民警查获的电动车驾驶员向民警讲述到,起初他也不会从这里逆向行驶,但看到从这里逆向的电动车和摩托车很多,自己家就住在路口附近的小区里,为了图方便所以也就经常骑着电动车从这里逆向行驶了。另外一位被查的吴女士经民警现场批评教育后向民警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对,在以后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一定会遵守好交通规则,同时支持交警坚持严格依法查处。

 

在民警近两小时的检查中,共查获逆向行驶的两轮或三轮电动自行车35辆,摩托车逆向行驶3起。在现场近40人受到教育,3人被处以驾驶证记3分和150元的罚款,民警向现场电动车驾驶员和群众发放《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等宣传材料50余份。

 

在此,交警提醒广大居民:按照《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的、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闯红灯或违反其他交通信号的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驾驶拼装、擅自改装或达到报废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醉酒或吸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将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现场不愿接受处罚的交警可以扣留违章的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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