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充电不得超8小时

来源:海南特区报      2014/5/7   浏览17190次   

晚上给电动车充电,早上却发现车烧焦了,不少海口市民都遇到过此类问题。据统计,去年我省共发生电动车火灾22起,其中海口就有12起,大部分是因为电动车充电时引发火灾。昨日,记者从海口市政府了解到,3月28日召开的海口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海口市政府提请的《海口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并从昨日开始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其中一条新规定引人注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不得存放可燃物品。除第一次充电可达12个小时外,电动自行车充电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那么,市民对于这一新规的反响如何?该项措施又如何落实和监管?昨日,记者实地走访了海口多个小区了解情况。

 

问题

 

电动车充电起火频频发生

 

近年来,海口电动车火灾频频发生。据了解,2011年11月10日凌晨1时许,海甸四西路拦海下村一电动车在充电时突然着火。火势严重,直到凌晨两点,大火才被扑灭,所幸无人员伤亡。“发现起火时,我看到充电的插座都变形了,我当时想先到隔壁房间切断电源总闸开关,可总闸把手很烫,怎么按也按不下去。”该电动车车主市民童先生称。

 

2013年6月1日晚10时30分,海口道客新村一巷一幢6层高的民宅中,突然传来阵阵呼救声。该民宅停放在一楼的电动车突然起火,滚滚浓烟正往楼上蔓延,楼上的30多名房客亟待救援。所幸消防员及时赶到施救,没有出现人员伤亡情况,但是房客停放在一楼的13辆电动车、4辆自行车和1辆摩托车全遭烧毁。

 

记者从省消防部门获悉,去年我省共发生电动车火灾22起,其中海口市就有12起,其中大部分是因电动车充电时间过长引发的火灾。

 

对策

 

《海口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昨日起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据介绍,《海口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严禁违反安全用电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有条件的物业小区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的物业小区,应保证电源匹配、设置专用插座、线路固定敷设并穿金属管保护、安装漏电保护等安全装置,并在充电场所设专人看护,配备灭火器材,做好巡查、检查和应急处置工作。除第一次充电可达12个小时外,电动自行车充电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走访

 

多数小区电动车充电不限时

 

海口的小区对电动车充电如何管理?市民对于该新规反响如何?昨日,记者进行了走访。

 

在海口市南沙路一高档小区内,记者看到,该小区的电动车停放有专门车棚,至于充电能充多少时间,保安人员告诉记者,这由车主自己决定。因为保安并不知道电什么时候才能充满,且车辆又多,不可能一辆辆计时。

 

在海口市西沙路一老式居民小区内,物业管理人员告诉记者,小区内电动车充电时间很难有具体要求,一般是车主想充多久就充多久。正在停电动车的符大姐告诉记者,她一般晚上6点下班后就让电动车开始充电,第二天早上8点去上班时才拔下插座,一般充电时间都在12小时以上。符大姐认为,限制电动车充电时间的操作性不强,很难具体落实。

 

而在海口市龙昆南路一小区内记者看到,不时有外来的电动车到小区内充电,工作人员一般每次收取3-5元钱,就可以让车辆充电,而且不限时间。

 

提醒

 

避免将充电器放车垫上充电

 

记者昨日采访了解到,海口去年共发生12起电动车火灾事故,均是持续充电4小时以上的电动车起火。

 

电动车怎样避免在充电时发生火灾?海口消防部门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应尽量避免整晚给电动车充电,以免发生事故后无法得到及时处理。同时,电动车充电的时间不能过长,一般不应超过8个小时,避免将电动车的充电器放置在车垫、海绵等容易受热起火的地方充电。此外,如果遇到电动车起火引发火灾,应尽快逃离火场报警,切不可因贪恋钱财而贻误脱险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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