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召开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新闻通气会

来源:      2014/5/9   浏览8676次   

今天上午,记者从崇左市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为加强和规范崇左市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崇左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14年5月12日起,在崇左市开展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工作。

 

崇左交警展示崇左电动车、机动轮椅车车牌

 

今后在崇左市范围内,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发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目前,崇左市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辆所有人应当从2014年5月12日起,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立的登记点申请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崇左市城区共设2个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登记上牌站点,分别为位于市区平阳路的交警一大队车管服务站及建设路丽江小区附近的移动公司对面;江州区驮卢镇设在驮卢糖厂停车场,崇左市本级及江州区各乡镇的群众可就近选择登记站点前往办理业务。咨询电话:0771-7824663;0771-7823629,崇左市下辖其他各县(市)的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登记上牌站点以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的地点为准。其中,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国家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发放正式号牌和行驶证;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国家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号牌和行驶证。临时号牌和行驶证在自治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年限内使用,使用年限为4年。此外,自2014年5月12日起,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所有人必须提供购车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如购车时只拿了收据,须到销售门店补开发票,若销售部门不同意补开发票的,车主可向税务、工商等主管部门举报维权。

 

崇左市召开开展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新闻发布会

 

2014年8月11日前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免收牌证工本费。2014年8月12日以后,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国家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办理注册登记的,按照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牌证工本费;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国家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轮椅车号牌、行驶证免收工本费。自2014年8月12日起,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辆,不得在崇左市范围内的道路行驶,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今后《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国家标准如修订,已取得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辆符合修订后的国家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更换正式号牌和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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