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事故已占全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50%左右——近日,记者从市交警队了解到,我市电动自行车总数量将近20万辆,平均每天交通事故达数十起。
在频发的交通事故中,行人和电动自行车都被视为“弱势群体”。然而现实中,当电动自行车撞伤行人后,伤者索偿往往成了一件麻烦事。
记者注意到,虽然我市的多家保险公司早在2年前就开始推出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但仍有很大一部分市民不知道它的存在,投保率及续保率都不高。
电动自行车事故日均数十起
日前,在岳林街道圆峰路段,市民邓某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与同方向行走的王某相撞,造成王某重伤。4天后,王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邓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在交通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虽然案件顺利化解,但是对于仅靠打工而言的邓某来说,赔偿对方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伤葬费等共计20多万元。
市交通法庭法官胡敏赞说,这样类似的案件很多,由于电动自行车一般都没有投保商业险,一旦造成交通意外,双方当事人只能各自承担损失。市公安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顾警官说,与驾驶汽车、摩托车相比,骑电动自行车不需要经过严格考试。电动自行车驶入机动车道,带人载货、闯红灯、抢道横行等现象也频频发生,存在极大的交通隐患。
“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已占到全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半左右,而在我们处理的事故中,很少有接触过上过保险的电动自行车。”市交警大队大桥中队相关负责人说,这些事故除了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之间的碰撞刮擦,还有相当一部分是电动自行车互撞、电动自行车与行人相撞等,“而如果是电动自行车撞上了机动车,基本上机动车车主只能自认倒霉。”
续保的电动自行车仅为1/10
记者从我市的几家保险公司获悉,时速在20公里/小时的电动自行车保险费用为50元,保险期限为2年,累计赔偿限额3万元,单次事故赔偿限额1.5万元。不能上牌的超标车也能参加保险,费用是两年60元,赔付额度与上过牌的电动自行车是相同的。
车管所非机动车管理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各交警中队及车管所一般都会要求前来上牌的车主给电动自行车购买保险,由于是自愿购买,许多市民不愿投保。至于保险到期后,前来续保的人就更少了,10辆电动自行车中可能仅有1辆。
在记者随机调查的5位电动自行车车主中,仅有两位知晓电动自行车可以上保险。“如果年保费30元,最高理赔1.5万元,你会不会买电动自行车保险?”对于这样的提问,多位电动自行车主给予了肯定的回答。“30元是小钱,如果真要强制给电动自行车上保险,那就保吧,关键是我觉得上保险很麻烦。”市民唐女士说。
“保险是参加过,但是感觉没有什么用。”外来务工者周先生告诉记者,“交了60元,两年来却从来没有出过事故,这个钱是完全可以省的。” 采访中,一家车行的负责人说,电动自行车保险的保费虽然只有区区几十元,但是保险条款附加的条件都非常苛刻,“保险公司要求电动自行车不能上机动车道,否则发生事故就不予理赔。另外,还有一些事故责任难以界定,耽误理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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