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新能源地方目录 完善车企准入

来源:      2014/7/21   浏览3387次   

新能源汽车市场化再次出现利好政策。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国务院办公厅7月21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坚决破除新能源汽车推广的地方保护,制定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政策,加快研究确定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支持政策,争取于2014年底前向社会公布。

 

《意见》明确提出要坚决破除地方保护,统一标准和目录。各地区要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自行制定、出台地方性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标准。

 

《意见》要求各地区执行国家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不得采取制定地方推广目录、对新能源汽车进行重复检测检验、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在本地设厂、要求整车企业采购本地生产的电池、电机等零部件等违规措施,阻碍外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进入本地市场,以及限制或变相限制消费者购买外地及某一类新能源汽车。

 

目前,北京、上海等地均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地方推广目录。由于未将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收入名单,北京市的地方目录遭受广泛批评。该政策将目前国内销量最大的新能源车型比亚迪秦排除在补贴名单之外,被指有地方保护之嫌。《意见》出台后,各地区将不得设立单独的推广目录,全国新能源汽车目录有望统一。这对于推动打破新能源汽车推广的地方保护,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制定新能源车企准入政策 补贴有望延至2020年

 

除了破除地方保护,《意见》的另一大亮点是提出制定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政策。它表示,要研究出台公开透明、操作性强的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准入条件,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科研生产。

 

制定单独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政策,被认为是非整车企业有望进入新能源汽车制造领域的信号。“准入政策的初稿已经有了,各方在讨论。” 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处长李钢7月上旬在接受新浪汽车采访时透露。他表示,由于涉及安全等领域的问题,放开新能源汽车制造准入不是一件简单的事,需要谨慎研究。

 

为了稳定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的长期性和稳定性,《意见》指出有关方面要抓紧研究确定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支持政策,争取于2014年底前向社会公布,及早稳定企业和市场预期。目前正在执行的财政支持政策为2013年出台,有效期仅到2015年。

 

加快充电设施建设 推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

 

为了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意见》明确要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制定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完善充电设施用地政策和用电价格政策,并完善城市规划和相应标准,推进充电设施关键技术攻关。

 

《意见》希望公共服务领域树立新能源汽车应用的表率。它规定,在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也要积极使用新能源汽车。2014—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

 

《意见》还提出,要给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提供便利,如完善新能源汽车金融服务体系,加快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实行差异化的新能源汽车交通管理政策。它还进一步强调了给予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包括购置税免征和车船税优惠政策,以及要建立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制度,在考核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时对新能源汽车给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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