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电动车被认定为机动车 北京房山一醉驾车主获刑

来源:中电动车网      2014/7/23   浏览5255次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今年6月,王某驾驶电动车撞上了停在路边的一辆小轿车,交警赶到事故现场处理,经检测鉴定,王某被交管部门认定为醉酒驾驶机动车。法院审理认为,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最终判决王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庭后,王某表示很后悔,也接受法院判决结果,但是称自己压根没想到驾驶电动车也属于机动车。明明自己驾驶的是电动车,怎么出了事故就按照机动车来罚?不仅王某想不明白,可能很多电动车主也疑虑重重。

 

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应该依据什么标准来判罚?中国之声记者采访了北京律协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董来超。

 

董来超:发生事故以后,对这个车辆要进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鉴定,就是整车质量,比如是否超过40公斤,时速是否超过20公里,如果有一个指标超过,有可能就按照机动车来界定。

 

1999年,国家轻工业局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其中规定了电动车的判断标准:“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有脚踏骑行功能等。”在这起案件中,事故电动车重量为88.2kg,且不具备脚踏骑行功能。另依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对摩托车标准的描述,认定事故电动车已属于摩托车范畴。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出厂的电动车基本都靠限速线来确保时速达标,然而销售商的小窍门却让这根限速线成了灵活线,简单的一插一拔让限速成为空谈,更有甚者,直接给你安装加速器:

 

销售商:你要觉得快就给你插上,你要是觉得慢就给你拔了,很简单的事儿。

 

记者:你这儿能加加速器?

 

销售商:对。

 

记者:这个多少钱?

 

销售商:这两百多。

 

对于速度的追求带来的是不断攀升的交通事故发生率,2012年全国交通事故中因电动自行车死亡的人员共5314人,受伤者近2.7万人。

 

有媒体质疑,面对满大街跑的超速电动车,“为何只追究了醉驾的责任,却不追究无照驾驶的责任?”这是不是有失公平?对此记者采访了多位相关法律专家,他们表示,无照驾驶与醉驾是违法与犯罪的关系,超标车辆满街跑凸显了相关部门的管理缺位和执法不力,但是并不影响醉驾并造成后果的判罚。

 

北京律协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董来超:违法行为需要再产生一个结果才可能涉及到犯罪问题,这个现象的存在因为还没有发生事故,没有发生事故就没有对他追究,所以我们要通过这个案例对广大的电瓶车也好、电动车也好、非机动车也好的用户要有一个很好的教育,因为很多人对这一块儿是不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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