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对燃油助力车亮红灯 已购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3年

来源: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2007/3/22   浏览4403次   

昨天,备受市民关注的《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在安徽省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中讨论通过,并将于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电动自行车将要登记,已经购买的燃油助力车等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有动力驱动装置的车辆不予登记,车辆所有人要在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60日内凭有效购买凭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通行标志,其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电动自行车上路需登记

根据规定,安徽省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的人力三轮车等,车主都需到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非机动车登记。未按本规定登记的非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在登记时,市民需要出示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车辆购买凭证等来历证明、车辆出厂合格证明。申请办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除提交前款规定的证明外,还应当提交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车辆所有人符合下肢残疾条件的证明。

市民需要注意的是,有关部门将根据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控制区域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登记的总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对准予登记的,应当发给车辆登记证和号牌;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对申请人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使用期限最多3年

根据规定,对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有动力驱动装置的车辆不予登记,但在本规定施行前已经购买的,车辆所有人应当自5月1日起的60日内,凭有效购买凭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通行标志,可以上路行驶,在道路上行驶时,应当遵守机动车通行有关规定。

据了解,自5月1日起,市民购买的此类车辆,将不予办理临时通行标志,不得上路行驶。但市民需要注意的是,全省各地市的临时通行标志的有效期限并不是统一的,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但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年。临时通行标志的式样由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规定。

小客车号牌可公开竞价

今后,安徽省凡是采取计算机选号方式发放的机动车号牌,不得收取选号费用。

小型客车号牌可以采取公开竞价的方式发放。公开竞价发放小型客车号牌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竞价的号牌数量不得超过小型客车号牌总量的10%。公开竞价一般每月举行一次,用于公开竞价的号牌应当提前10日公告。公开竞价发放小型客车号牌所得资金用于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

测“酒精”费用明确

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嫌疑的,交通警察将对其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嫌疑的,应当接受符合检测条件的医疗机构的血液酒精含量检测。

经医疗机构检测,机动车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国家规定的饮酒含量临界值的,检测费用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机动车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饮酒含量临界值的,检测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此外,规定还明确提出,电动自行车准予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熊彬、毛晨)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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