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集中整治电动自行车违法行驶

来源:三秦都市报      2007/3/23   浏览5449次   

近日从西安公安交管支队获悉,针对市区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行驶载客的现象,公安交管部门将从今日起进行集中整治。

交管部门表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非机动车的定义”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辆。电动自行车必须在公安交管部门登记挂牌后方可上路行驶。且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可以载乘1名不超过12周岁的儿童。

对此,公安交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首先对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例》中的规定检查自己的电动自行车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凡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主应尽快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手续;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

公安交管部门指出,广大市民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自觉地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不得在车行道上逆向行驶;不得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行驶中,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停放车辆应在规定的非机动车停放点停放。

整顿中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交通法规定,对违法电动自行车予以暂扣滞留,并依据相关法律严肃处理。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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