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电动车拟挂牌行驶 13种行为罚50元

来源:仁恒物语      2014/8/15   浏览5374次   

[摘要]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不按规定通行的、不按规定驾驶的、醉酒驾驶的、超速行驶等十三种行为之一的,可能会面临三十元至五十元的罚款。

甘肃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不按规定通行的、不按规定驾驶的、醉酒驾驶的、超速行驶等十三种行为之一的,可能会面临三十元至五十元的罚款。甘肃省政府法制办近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对《甘肃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的修改意见及建议,各界人士可在8月22日前,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反馈意见、建议。

 

 

非机动车应走在车道边线1.5米范围内

 

《办法(草案)》所称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机动车应当自购买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可上路行驶。

 

驾驶已登记的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随车携带行驶证;在规定位置安装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保持转向、制动、喇叭、后视镜、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设备齐全有效;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电动自行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1.5米的范围内行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2.2米的范围内行驶;在与行人混行的道路上行驶时应当避让行人,与相邻行驶的非机动车应当保持安全距离;按照交通信号通行,服从管理;电动自行车只能附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并确保乘坐安全;电动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者制动器失效时应当下车推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机动轮椅车等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办法(草案)》提出,驾驶已经登记的非机动车,不得有:逆向行驶;醉酒驾驶;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驶入禁止通行的区域;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驾驶拼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使用其他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行驶速度超过15公里/小时;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超出车轮,后端超出车身0.3米;牵引其他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非下肢残疾人员驾驶机动轮椅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等十二种行为。

 

十三种行为或将面临最高50元罚款

 

在非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行为方面,《办法(草案)》还明确提出:有不按规定驾驶的;不按规定载人载物的;不在规定地点停车或者停车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的;驾驶人不符合驾驶资格的;驾驶未依法登记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醉酒驾驶的;超速行驶的;上道路行驶未悬挂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改变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的结构、构造和主要技术参数的等十三种行为之一的,或将面临三十元至五十元的罚款。

 

违规骑行将会加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各位消费者在骑行时也应注意,不要为了贪图一时之快,而造成人身安全的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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