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卖不准用实在是荒唐

来源:扬子晚报      2007/3/23   浏览4037次   

如果说一件物品既允许生产,也允许买卖,但是,你买来后却一使用就违法,你肯定会说世界上没有这样的物品。但是,很遗憾地告诉你,这样的物品确实存在。记者从西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了解到,西安市近期到交管部门办理电动自行车挂牌业务的市民中,有30%-40%无法挂牌(3月22日新华社电)。

在一个光明正大的合法市场,买来具有各种手续的电动自行车,却无法办理牌照,也不能上路行驶,一使用就违法面临处罚,你叫市民怎么想得通?

交管部门的依据是,这些电动自行车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及《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有关规定。那么我们就不得不追寻原因:超过30%的电动自行车与法规有冲突,没见生产者承担什么责任,也没见销售者有什么责任,怎么最终责任却完全叫消费者来扛?

管理生产的和管理销售的,却不管法规是否允许使用,这是典型的“各管一段”,完全就是“以自己为本”,没有一丝一毫的“以民为本”。如果我们将目光放远一些,就会发现政府部门“各管一段”还有诸多表现形式,它们无一例外的特征就是“只管自己,不顾他人”。比如,一些地方招商部门明知道一些企业污染严重,却依然打包票把该企业引资进来,可是,企业建成后,却被环保部门责令不能生产——这不是坑人吗?哪怕坑的是“坏人”,也不太对头吧?

“准卖不准用”绝不是小事,它的实质是:百姓的风险和管理者的风险,是严重不对等的。如果百姓吃亏之后,能够顺利问责管理者,管理者自然就不会坐视百姓吃亏了,道理就这么简单。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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