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无牌无证、超标电动车交通违法者需签订《承诺书》

来源:      2014/8/18   浏览8126次   

近日,有宁波市民在宁波海曙交警大队处理无牌无証或超标电动车违法行为时,工作人员要求违法者在一张《承诺书》上签字。 记者从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获悉,这是宁波公安交警部门开展“畅甬2014—4”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以来,为遏制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証、超标等交通违法行为推出的一项新举措。

 

据交警部门介绍,在日常执法过程中,经常发现电动车交通违法。特别是有些无牌无証、严重超标的电动车,在遭到处罚后还是会继续在道路上行驶。为此,交警部门今年在严重超标电动车的管理上推出了《承诺书》制度,将“电动自行车必须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悬挂号牌后方可依法上路行驶”、“不得驾驶未经登记、未悬挂号牌、伪造号牌或使用其它非机动车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内容在《承诺书》中予以明确。同时,承诺人相关信息将被输入警务通中,如有再次违反《承诺书》中相关内容的,交警部门将对违法车辆进行属性鉴定,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违法车辆经鉴定为机动车的,交警部门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对无証驾驶(含淮驾不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闯禁行、未戴安全头盔以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无証驾驶违法行为处200至2000元罚款,并可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淮驾不符处200至1000元罚款和记12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处罚款200元和记12分)。

 

据悉,截至8月17日,市区共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4463起,查扣严重超标电动车1574辆,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势头得到了初步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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