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警方对自行车被盗不立案将被严肃处理

来源:浙江在线       2007/3/25   浏览5445次   

23日上午,全国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马维亚、建设部规划司调研员傅爽等在公安部政府网站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介绍了此次专项行动的最新进展,并现场回答网民的相关提问。

  自己的自行车丢了,去派出所报案,可民警却不予立案,怎么办?马维亚说,在这次专项行动中,6部门专门制定了考核办法。公安部近日也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必须认真受理群众报案,认真登记。对普通盗车的报警要立为治安案件查处,构成刑事案件的要立案侦破。对群众报警不认真受理、不依法立案的民警,报案群众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或者向上级公安机关甚至公安部举报,上级公安部门将认真负责地进行核查处理,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处理结果。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对责任民警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所在单位将取消评先评奖资格。

  如果在收费停车点丢失了自行车,谁负责任?傅爽回答,对于公共场所收费的存车点发生的丢车问题,看管员负有责任,应当予以补偿,这个问题确实需要规范,有关部门也正在研究制定管理规定,逐步建立公共场所存车“专人看护、有偿服务、丢失赔偿”制度,以确保群众利益。他希望广大群众到公共场所专业停车处放车,不能因时间短、交点费而麻痹大意,随意停放自行车。

  有网民问,居民小区自行车停放是否应该收费?傅爽说,对于有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服务的居民区,如果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居民自行车的停放管理与看管,是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之一,那么,交纳物业管理费的居民在小区内存放自行车不用再交纳费用;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没有约定这项内容,那么居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自行车停放及收费等问题。

  有网民问,如果去大型商场购物,把车停放商场门前自行车停放点,丢失了谁负责?傅爽说,大型商场门前属于公共场所,是自行车存放比较多、比较集中的区域。城管部门应按照城市规划,指导商家设立专门的自行车存放处,并组织聘请专人看管。顾客停放在收费存放处的自行车丢失后,应由看管人员负责,否则自行负责。

  来自公安部的最新统计表明,目前,我国自行车社会保有量达到4.7亿辆,其中普通自行车4.2亿辆,电动自行车5000万辆。近年来,自行车被盗问题越来越成为严重影响广大人民群众正常工作、生活和安全感的重大治安问题。据抽样调查,近几年来,全国每年被盗自行车近400万辆,其中电动自行车70多万辆,经济损失超过20亿元。从2月28日起,公安部等6部门联合开展了全国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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