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160亿违规资金现形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07/3/27   浏览4347次   

贷款修路中的种种资金问题隐含金融风险

国家审计署昨日发布的今年第二号审计公告显示,高速公路建设依旧是资金违规使用和挪用的重灾区。

审计署于2005年对北京六环路、京珠公路新乡至郑州段等34个高等级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和投资效益情况进行了审计,昨天公布了此次审计结果公告。

审计公告显示,被审计的34个项目建设中,违规招投标、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行为涉及的资金超过160亿元,已有81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此次审计的34个高等级公路项目大部分是在“十五”时期开工建设的,概算总投资1662亿元。截至2005年底,34个项目完成投资1276亿元,已有28个项目投入运营。

一位知情人士表示,高速公路属于政府投资项目,也是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一直是审计的重点。

此次审计暴露出的一个突出问题是走过场的招投标。虽然34个项目都实行了招投标制度,但其中20个项目执行招投标制度不严格,有些项目涉嫌有幕后交易,个别项目存在商业贿赂。

审计公告举例称,投资2813万元的重庆市长寿至万州高速公路的边坡绿化工程被转包4次,建设资金在中间环节被抽取了70%。 

公告显示,26个项目所涉及的交通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挤占挪用或利用关联交易套取建设资金21.58亿元,用于其他项目建设、招待和发放奖金等。其中,湖南、广西等6个省(区)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下属单位利用关联交易套取建设资金1.96亿元。

此外,在被审计项目中,因勘察设计失误,盲目赶工期等原因,造成损失浪费和增加投资32.47亿元。

公告还披露了一些地方政府及项目建设单位违规征地,截留、挪用和长期拖欠农民征地补偿款。如2001年8月开工、2002年10月通车的北京六环路胡各庄至西沙屯段,建设时征地6817亩,但北京市政府迟至2003年才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征地审批。

湖北、湖南、四川、云南等14省(区)共21个项目应支付给农民征地补偿费51.7亿元,其中16.39亿元被当地政府及征地拆迁部门截留挪用、长期拖欠或扣减。

此次的审计还关注了部分项目建成之后的经济效益状况。结果显示,截至2005年底,竣工通车一年以上的20个项目中,有14个项目实际车流量只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预测值的60%,在规定的偿债期内很难还清贷款。

上述知情人士表示,贷款修路导致了一系列公路问题,会触发金融风险。最严重的是公路经营权转让,在东部发达省份甚至出现了专做转让,延长收费期限,让老百姓白白埋单的情况。

针对此份审计公告,交通部下发文件要求各有关省区市交通主管部门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针对执行招投标制度不严格的问题,已收回中标单位违规获利资金1163万元,其余违规资金正在追缴。同时加强了审计查出土地征用问题的整改。

记者:张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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