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民警找到张某询问时,他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经鉴定,张某偷窃的两部手机共计价值2782元。案发后,被盗物品均已退还被害人魏某。
偷了智能手机不会用,误拍自己电动车照片。将智能手机丢弃路边,被失主找到后,根据电动车照片锁定作案的张某。昨日,丰县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盗窃案。
今年4月20日,年逾四十的张某骑着电动车去丰县一家商店买衣服。刚到商店门口,发现旁边停放的电动车上有个挎包。张某眼瞅着四下无人注意,便将挎包“顺”走离开现场。
张某骑车到一处僻静地,开始查看“战利品”,发现挎包内有两部手机及现金100元。清点完后,他将包及一部看似不值钱的手机扔掉,然后拿走另一部手机以及100元现金。在回家途中,手机铃响了让他心慌,可对这部智能机的功能不了解,张某想要关机却又不知道如何关,慌乱之下开启拍照功能,并无意间拍下自己电动车。为怕引起别人注意,他将手机丢弃路边。
失主魏某被盗后立即报警,并拿着女朋友的手机一边骑车寻找,一边拨打自己号码。他找到手机,发现张某拍下的电动车照片,并将这一情况告诉警方。之后,他经常在那一带蹲点,查看过往电动车有没有和照片里相符的特征。大约一周,他发现张某骑的电动车与照片中的比较相似,随即报警。
当民警找到张某询问时,他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经鉴定,张某偷窃的两部手机共计价值2782元。案发后,被盗物品均已退还被害人魏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被告人张某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即如实供述盗窃的犯罪事实,其行为系自首,且是初犯、偶犯,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一审判处张某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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