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广州市电动车管理者的三条建议,能否挽救电动车?

来源:全球中电动车网      2014/10/26   浏览9875次   

[摘要]在仔细研读《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并经集体讨论后,就部分内容提出意见与建议如下,恳请广州市政府给予考虑。

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

 

我们是广州市电动自行车从业人员,包括生产企业、销售商、使用者,近日从媒体得知广州拟打算加强对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制定《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该草案在法制办官网上公开征集意见。对于政府部门开门立法、广泛征求意见我们表示认可。在仔细研读该草案并经集体讨论后,就部分内容提出意见与建议如下,恳请广州市政府给予考虑。

 

一、看现实

 

多年以来,自行车一直是我国大多数居民的主要交通工具。随着城市规模与人们日常活动范围的逐渐扩大,摩托车曾一度成为许多城市比较普及的交通工具,但由于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等因素的影响(摩托车尾气已经成为许多城市的重要污染源),近年来,许多大中城市都对摩托车采取了限制措施。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小轿车普遍进入家庭,但是,燃油、环境和停车场地等多方面因素都制约着汽车成为大众化的代步工具。而电动自行车具有摩托车与自行车的综合优势:轻便、无污染、低噪音且价格较为低廉等,无疑是解决城镇居民日常交通的重要发展方向。

 

(一)电动自行车是老百姓喜欢,节能环保,方便轻捷的出行工具和必要的谋生工具

 

1、电动自行车是1亿以上进城务工群体的首选交通工具;

 

2、电动自行车是超过6000万农村留守中老年和女性的主要交通工具和小型运输工具;

 

3、电动自行车是城乡快递物流最方便廉价的交通工具,对创造有中国特色的电子商务作出贡献;

 

4、电动自行车是中国居民接送子女上学入托最常用的交通工具;

 

5、电动自行车是每年600万以上新毕业大学生及其他城镇就业群体常用的交通工具;

 

6、电动自行车是为数众多的个体创业者不可或缺的好帮手。

 

(二)电动自行车符合国家发展新能源、提倡绿色环保的政策,有利于解决石油紧缺和环境污染的问题

 

随着石油供应的日趋紧缺和环境污染的日益加剧,电动车以其绿色环保、方便轻捷等优点日益受到广大消费者的喜爱,整个行业发展迅速。电动车产业已经连续保持了10多年的高速增长,特别是近几年来,年产销量都超过3000万辆,2013年更是超过3695万辆,产值超过1000亿人民币。最新统计显示,电动车社会保有量已达1.81亿辆。电动自行车对减少石油消耗、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方便人民生活、增加人民收入、促进新能源产业形成等方面具有重大作用。

 

(三)刚刚蓬勃发展起来的广州绿色交通产业面临夭折

 

广州目前有50家左右的电动自行车制造生产商,主要集中在花都、番禺、增城等地。其生产的产品主要销往珠三角以及福建等地,广州大约能够占30%的市场份额。而根据拟定的新规,广州行政区域内将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将导致广州电动车生产企业无法组织正常生产,电动车经销商难以进行正常销售,最终导致企业、经销商停产、关门,这对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打击,已经叫响国内、刚刚蓬勃发展起来的广州绿色交通产业面临夭折。

 

(四)封杀电动自行车只会让城市交通拥堵雪上加霜

 

广州城市之堵大家有目共睹,每到交通繁忙时段,东风路、中山路、黄埔大道、广州大道等各大主干道无一例外。这主要是随着城市发展、市民收入增加,越来越多的市民有经济能力买得起汽车,且由于此前“禁摩”政策导致摩托车不能上牌,市民只能选择购买汽车。近年来,广州私家车数量增速惊人,最后不得不实行限牌上路。此次封杀电动自行车,同样会产生挤出效应、替代效应。这样一来,城市交通压力会更大,拥堵将更厉害!

 

二、论政策

 

(一)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涉嫌侵犯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的营业自由

 

根据草案“第二十五条(禁售区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在本市限制摩托车行驶范围内禁止销售摩托车。”我们认为该条款不妥,涉嫌侵犯生产企业和销售商的营业自由。

 

电动自行车是国家允许合法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且其生产和销售不需要特别行政许可,此条例禁止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的规定违反了市场经济的法治精神,是对生产者合法权益的非法剥夺。同时,本条款对国家倡导的节能环保的电动车朝阳行业造成了不可逆的摧毁性的致命影响,禁止销售的规定是倒行逆施。生产商、销售商当初投资时是经过许可的,在正常经营中依章纳税,如果禁止销售,生产商、销售商的活路在哪里?投资怎么办?损失谁来赔?处理不好,就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二)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涉嫌违犯上位法

 

根据草案“第三十一条(禁止通行):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下列车辆行驶:(一)电动自行车;”我们认为该条款涉嫌违犯商务法。

 

道路是公共资源,路权也是关系到每个人衣食住行的基本人权,凭什么拥有机动车的人可以上路,拥有电动车的人就不能上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电动自行车在满足一定条件情况下可以上路。而本条例作为地方法规,作出“禁行”规定,明显涉嫌对上位法的不当突破,如何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于电动自行车的通行定义。

 

三、听声音

 

(一)百姓声音:电动自行车禁行不利于百姓出行

 

从市民角度看,电动自行车价格低廉、节能环保、机动方便,已成为百姓较为理想的代步工具。不管在哪个城市,普通市民阶层永远是大多数,买得起小车的人毕竟是少数。这就要求管理部门兼顾不同阶层合理的出行需求,城市道路是公共资源,在公交服务无法跟上市民需求的情况下,剥夺市民选择电动自行车代步的权利,有失公平。

 

物流快递方面,90%运力依靠电动自行车,每天要依靠电动自行车送货的快递员们也是一脑门子“不乐意”。做快递员多年的谢先生说,做快递这一行是风里来雨里去的苦差,全靠揽件送货计件算酬,公司里99%的快递员都是骑电动车送货,如果将来“禁电”,他们是不可能骑自行车送货的,“一次装不了多少货,要往返多次的话,身体肯定吃不消,除非快递公司再多请人,那快递费肯定也要涨”。谢先生称,如果将来不让骑电动车送货,估计不少同事要辞职。“如果政府要禁止电动车上路,希望在立法前先解决我们送货的问题。”

 

EMS的快递员说:“邮局曾打算给每个快递员配备电动车,但是省公安厅没有通过。上周五试行法规刚刚发布,邮政电动车就被抓了两台,不过交了50元罚金后,快递员今天照样骑着上班,因为“根本没有办法替代”。

 

据顺丰、圆通、EMS 3家快递员估算,仅五羊邨片区就有40-50个快递员,90%的运力全部要依靠电动自行车。一是因为成本决定不可能每人配车,即使配了,像寺右村、共和大街等地,都是狭窄的小巷,机动车根本无法进入,加之停车费等费用,邮费肯定也要看涨。

 

受到影响的不止是快递,一位踩电动车送水的工人说,如果送水不可以踩电动车,“这个行业基本上就没人干了”。一桶水19公斤,用电动车一次可以承载9到12桶,每一桶水能赚一元钱,如果用自行车一桶一桶送,“根本没办法赚钱”。而“对那些卖菜的人来说,没了电动车就是没了手没了脚。”

 

不少企业基层职工、宾馆酒店服务人员、个体工商业者、邮递员、送报员、采购员、推销员及煤气运送工也持有这样的看法。有市民认为,禁行电动自行车会导致广州市私家小汽车增多,原本已经很拥堵的交通将会更加恶化。一名退休人员表示,这项禁令没有真正反映中下层市民的意愿,是一项“富人政策”,因为电动自行车适合中下层市民出行使用,目前公交系统不完善,如果禁行电动自行车,将会影响市民的出行。

 

(二)电动车生产商:如果不合法,为什么不吊销我们的生产执照?

 

“我们生产符合行业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为什么不能销售?如果不合法,为什么不吊销我们的生产执照?”一位广州电动车制造企业经理告诉记者,电动自行车1999年的国标——即“时速20公里、体重40公斤”已使用14年,这对目前市面上95%电动自行车超标的现状提出一个现实问题,无可否认,标准应该与时俱进,但绝不应该“一刀切”。此外,该经理还表示,电动自行车并不是造给广州的富人,而是为了打工一族和物流等行业用户,“市场有需求,政府凭什么干涉?”

 

(三)政府官员声音

 

广东省政协委员杨中艺毫不客气地批评《条例》,称其“简直是儿戏”!杨中艺认为,《条例》没有把概念区分清楚。首先是“非机动车”还包括一些新型交通工具,比如人站在上面就能运动的代步车,“难道要把这些也都禁了吗?”

 

同样,他对“禁电”的理由也无法理解,“说不安全,是因为电动自行车?还是因为没有一个完善的慢行交通系统?”他表示,符合标准的电动车和一般性自行车的安全性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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