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下月起严查超标电动车

来源:江门日报      2007/3/30   浏览6042次   

交警将设置多个检查卡,强制取缔非法上路行驶的超标车辆

由江门市公安、工商、质监、发改等4个部门联合开展的规范电动自行车和助力自行车管理工作,即将进入正式执法期:4月1日起,交警部门将正式上路查处超标电动车。

据了解,从4月1日开始,交警将在市中心城区设置多个检查卡,对非法上路行驶的超标车辆予以强制取缔,对没有领取《江门市非机动车临时登记凭证》、《江门市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车临时登记标识》而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车、助力车,一律予以查扣,同时纠正电动自行车、助力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部门介绍,在执法初期,对于未进行临时登记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和助力车,执勤交警主要采取教育和劝吁的方式,敦促车主尽快登记;对于有交通违法行为的车主,执勤交警将以宣传为主,教育其遵章开车;对于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和助力车以及同时有交通违法行为的车主,交警将一律进行扣留,同时按照规定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从4月5日起,交警部门还将对所有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和助力车进行从严管理,彻底清除超标电动车和助力车,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从而达到规范管理的目的。(梁绮桦、刘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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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交通违法行为,将会受到相应处罚

▲无牌无证的超标车辆上路行驶,罚款100元;

▲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超标车辆的,罚款10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罚款50元;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罚款50元;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罚款50元;

▲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罚款20元;

▲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的,罚款20元;

▲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罚款20元;

▲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罚款20元;

▲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罚款20元;

此外,发生交通事故的,还将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进行处理和责任认定。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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