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新月异,路面上的情况也一样,单是机动车及“五类车”【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改装(拼装、报废)车】,就已经让交通管理部门管得头晕脑涨了,现在又出现了新事物——现在广州的路面上,尤其是CBD区域,越来越多人在使用“电动独轮车”(俗称的“风火轮”,我叫它“裆下滚”)这种新玩意,对于这种新事物,将如何定调呢?
对于这种新事物,争议之声确实不小。希望对它禁行的人表示,单看它的名字就可以禁了——“电动独轮车”,就是电动车嘛,管你多少个轮子呢?也有不少人士支持它上路的,尤其是年轻一代,因为这种电动车,单从结构上就决定了它不可以用来非法营运,也不可以作为货物运输工具,纯属只能用于解决短途代步而已。我们的手机投票调查显示,还有不少人是认为就算要管也管不了的,因为这些独轮车轻便易携,碰到查车,拿起就可以走人,你怎么管呢?
说实话,无论是电动车也好,改装车也好,其他的“五类车”也好,本来都是合理的存在,但现在处于要被禁的处境中,完全是因为使用者不自觉,导致民怨沸腾的结果。其实交警的执法也是有针对性的,他们并不是一看见什么非常规交通工具就严查严禁的,只有当那些电动车、残疾人车、非法改装车越搞越离谱,实在超出人情的忍受范围了,才出招去管理。骑电动车代步的人,上个班买个菜,谁也不会嫌弃它,但有的人偏偏将它越改越快,还在路上逆行,出马路中间抢道……其他的“五类车”也可以说是“no zuo no die”,好端端的非要各种违规、占道堵塞、大马力改装,种种恶行,等于是逼着交警强行清理自己。
说回这些独轮车,也是一样的。从先天条件上看,这些独轮车不可以用于运货,除非你能像《少林寺》的高手那样双手平提着两罐煤气去送货;也不可能用于非法营运搭客,除非你把乘客抱在怀里。很明显,这就是一种自用的交通工具。但,现在“no zuo no die”的情况又出现了,一些独轮车被人用作广告用途,一群人踩着独轮车列队、举牌或者插着旗子招摇过市沿路扰民,还有骑行者毫无素质地穿梭斑马线,冲出马路和汽车争道;还有人不按灯号,不守规矩,在人行道穿插疾驰,撞到人不顾而去……这就是逼着交警来禁自己的节奏啊。
我深信,这些独轮车的命运,掌握在使用者的手中。我相信大多数骑行者都是很自觉低调的,但只要有个别人士发挥了毁灭性的作用,那等待独轮车的,就只有被禁一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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