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不具备全包四轮电动车驾驶资格,属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决定给予500元罚款。
2014年11月8日,红洋楼交管大队的民警正在五一路与魏都路交叉口执勤,此时一辆全包四轮电动汽车由西向东驶来,执勤民警遂将其拦下,并让其出示驾驶证,当事人蒋某称驾驶证没带,民警见当事人神色可疑,于是将其带回大队询问,经查询,该驾驶人实际持有C4证,不具备全包四轮电动车驾驶资格,属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决定给予500元罚款。
在此,红洋楼交管大队提醒广大驾驶员,全包四轮电动汽车已经广泛流行,电动汽车和汽车是同样性质的,需取得驾驶证并且上了号牌以后方可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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