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警、工商等部门昨日联合整治违规销售超标电动车

来源:南都网      2014/11/21   浏览5852次   

继10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首次超标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后,针对当前部分商家仍违规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实际情况,昨日,中山市工商、质监和公安交警三部门,再次联合开展超标电动自行车统一专项整治行动,查处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商家一批。

 

大涌部分商铺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

 

20日上午,市交警支队及下属大涌大队、市工商局大涌分局执法人员、城管执法等部门共30余人联合在大涌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清查旗山路的一家工商执照登记为“飞酷电动自行车行”的商铺时,发现店内多达100余辆电动车,其中绝大部分为“艾玛”电动车,价格多在2000元以上,最高的达到近4000元,且半数以上车型与女装摩托车相似,但车头有的根本没有相关仪表盘,有的最高时速标识为20公里,有的则标识为60公里。对此,工商执法人员当即抽取了4辆涉嫌超标的电动自行车送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进行鉴定,对经检测确认为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将依法立案查处。

 

目前,大涌有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商铺达20余家,其中很大一部分存在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行为,其它各镇区亦存在上述现象。

 

全市禁止超标电动车生产、销售和上路

 

截至11月中旬,中山市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使用期限已经过去7个多月,根据《中山市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过渡期结束后,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在全市范围内生产、销售和上路行驶,并从今年10月份起启动了为期三个月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10月10日,市公安交警支队组织各大队联合辖区工商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首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共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店140家,抽检涉嫌超标的电动自行车32批次。

 

[提醒]

 

中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联合协调办公室提醒广大商家,切勿再销售最高(设计)时速大于20公里、整车质量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大于240瓦、轮胎宽度大于54毫米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否则将按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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