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30多万辆电动车管理无依据 治电动车乱象“良方”何时出?

来源:闽东日报      2014/11/21   浏览4236次   

近期,本报民生版连续刊发多篇有关市区交通乱象的报道,引发了社会各界的热烈讨论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市交警支队随即召开专题会议,从本月起加强对市区交通的整治和管理。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对于机动车辆的管理尚能做到有依有据,但众多的电动车却成了目前我市交通的一大“难症”,无法有效整治。
现场电动车违章现象层出不穷

 

11月18日上午10时许,记者沿着蕉城南北路、环城路和宁川路走访,发现电动车存在着十分普遍的违章现象。闯红灯、逆行、超载、未佩戴安全帽、随心所欲地行驶路线……“乱中无序”的电动车辆存在着较大安全隐患。

 

在八一五路与蕉城南北路的交叉路口。记者注意到,从蕉城北路往八一五西路的单向通行道上常有逆行的电动车出现。当有交警上前拦截时,有些车主会听从,改行人行道,而有的车主则趁着交警不注意,继续保持逆行。“这样的电动车太多了,我们劝的效果也不大,也不能对其进行处罚。还能怎么办?”执勤中的交警一脸无奈。

 

在锦福城附近的一处十字路口,四个方向的车辆川流不息,其中电动车是重要组成部分,主干道上、人行道上,皆可见其身影。而闯红灯则成了许多电动车不约而同的“习惯”。在该路口的人行道一侧观察5分钟,记者就发现了18辆闯红灯的电动车。这些驾驶人中,小部分还会左顾右看再前行,其余则直接闯红灯,毫无顾忌。“这里通行的车辆车速都比较慢,一般不会有事的。”一位刚闯过红灯的电动车主对记者说。

 

走访中,许多私家车主、出租车司机纷纷表示了对电动车的“惧意”。“你永远不知道他们会从哪个方向、哪个角落窜出来,防不胜防。”一位出租车司机说。“他们许多人对交通规章的认识是空白的,这样上路,对我们的威胁太大了。”另一位私家车主说。

 

市法制办方案有待再一次提交和审查

 

今年8月1日,我省出台《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对电动车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均作出较为具体规定,并要求各设区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执行办法。可时隔3个多月,我市的电动车管理办法仍未出台,城市“电动车难症”未能有“良方”得以医治,其原因何在?有无预计出台时间?记者就此走访了负责本市法规审查的市法制办。

 

市法制办副主任李琛表示,早前市交警支队曾将我市的电动车管理办法提交至法制办,但经审查后仍有不妥之处,便退回去要求他们重新补充完善。目前的有关情况需到市交警支队进行了解。

 

市交警支队无参照性法规执法存难度

 

随后,记者来到市交警支队。该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法制办确实将方案退回,主要原因为我省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未明确电动车划分标准,这使得我市在界定时存有争议,还需完善。“目前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最为关键的是电动车标准划分不甚明了,这个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不小的影响。”该负责人无奈地说。

 

目前,我市电动车已超30万辆,仅中心城区电动车数量就有8万余辆。由于未将电动车纳入登记管理,部分电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驾车逃离现场,案件侦破难度大。该负责人表示,电动车安全系数和稳定性差,且绝大多数电动车驾驶人未经安全驾驶培训和交通法规知识学习。

 

“目前行驶在市区路面上的电动车其自身电动功率一般都达到350瓦,时速可达40公里左右,大大超过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7258-2012)的相关技术性能参数的要求。”该负责人说,该规定明确规定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而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而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20公里,具有人力骑行能力,且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电动机额定功率等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两轮车辆则不纳入机动车管理。

 

今年8月14日,市政协组织市公安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教育局、环保局、物价局等有关部门,专门召开了“市区电动车管理”提案办理协商会,会议听取了市区电动车管理相关工作情况介绍,并围绕《宁德市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展开了热烈讨论。目前我市的实施管理办法仍在研讨中。

 

教训

 

事故不断引警醒

 

2011年至今,发生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1300余起,受伤人数203人,死亡3人。

 

2014年11月7日凌晨,市区东湖路国泰路口,一名15岁少女骑两轮助力车载着两名男生,撞到红绿灯立杆发生车祸,造成一死两伤的悲剧。2014年11月5日12时08分,宁德市区天湖路与福宁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男士摩托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造成电动车一方2人(后载一人),一人肾脏破裂、另一人膀胱破裂。2013年6月12日晚,在宁川路发生电动车撞人事故,造成1人死亡,电动车驾驶员肇事后逃逸,因无任何线索,案件至今尚未侦破……

 

血的教训一次次警醒我们,如何正确、有序、有效地管理电动车已刻不容缓。
评评短短

 

众所周知,由电动车引发的争议由来已久。从目前来看,彻底取缔并不现实。今年8月1日《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出台。随即,漳州、莆田、福安等地陆续出台了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填补了相关领域政策的空白,也为我市电动车管理提供了借鉴。

 

电动车,是否须登记管理?这并非一个简单的是或否的问题。充分讨论、博弈后所形成的“共识”,才是诠释职能部门立法、执法的民意基础。作为老百姓重要的出行工具,尽管它们大部分属于“超标准”产品,但市民并不是“超标准”的责任者。

 

电动车虽小,却是考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道大考题。时至今日,问题已然发生,听之任之并非解决问题根本途径。如何通过精细化、动态化、人性化的交通管理与服务,为其创造良好的出行环境,才是当前亟需解决的事情。

 

加强电动车管理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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