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徐波跃告诉记者,按照全市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的安排,交警部门将在四月份重点整治行人、非机动车的不文明交通行为,行人不经过街设施或人行横道过马路、翻越护栏;行人闯红灯;电动车不按道行驶;沿街乞讨;在机动车道兜售物品和发放资料等涉及到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不文明交通行为都将是此次整治的重点。此外,四月份还将对影响城市形象的拖拉机、潲水车、板车、三轮车闯禁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应该说,从3月15日文明劝导员上路执勤以来,行人乱穿马路的交通违法现象大幅度减少,但是仍有少部分人不听劝阻,对这些人我们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予以处罚。对抵抗交警执法者,我们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行政拘留。”徐波跃支队长表示,“应该说,今天我们的专项整治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以后我们将长期地、坚持不懈地对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能够从支持配合交警的行动,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记者了解到,《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的处罚进行了明确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行人、乘车人违反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处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行人、非机动车事故触目惊心
记者从长沙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由于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不强,不遵守交通法规导致的交通事故在所有事故中占据了很大比例:
2007年1月27日下午2点45分,谢琳芳从韶山路砂子塘路口横过道路,因未走人行横道和过街设施,被一辆牌号为AK6896的小车撞伤。
2006年5月3日上午10点20分,唐树德在人民东路奎塘河大桥路段过马路,由于未走人行横道,被一辆客车撞死。
2007年2月6日上午10点39分,张小平骑乘电动自行车经过劳动路树木岭立交桥路段时,由于乱穿马路,被一辆牌号为湘E08165的大车撞到,当场死亡。
2006年3月29日下午5点55分,谭文开骑自行车经过金星大道岳麓区政府路段时,由于乱穿马路,被一辆小车撞到,当场死亡。
据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统计,我市2006年共发生涉及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959起,死亡202人,受伤1005人,直接经济损失近77万元。分别占到了06年全市交通事故的40%,43.3%,35.3%,10.6%。(王宏)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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