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纯电动车企准入门槛征求意见

来源:南方日报      2014/11/27   浏览2552次   

[摘要]新建企业只能生产纯电动轿车和纯电动其他乘用车(包括增程式电动乘用车),不能生产任何以内燃机为驱动动力的汽车产品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标准终于有了新动向。11月26日,发改委发布关于《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对新建独立法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做出详细说明。其中,新建纯电动车企业需有3年以上纯电动乘用车的研发基础,并且不能生产任何以内燃机为驱动动力的汽车产品。

 

据《规定》内容,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需满足多个条件,包括要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稳定业绩、收入和融资能力;具备有3年以上纯电动乘用车的研发基础,有专业研发团队和整车正向研发能力,能掌握整车控制系统、动力电池系统、整车集成和整车轻量化方面的核心技术以及相应的试验验证能力,拥有纯电动乘用车自主知识产权和已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以及新车企试制纯电动乘用车样车数量不少于15辆。

 

同时,《规定》明确指出,新建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使用自有品牌,产品水平不低于样车的技术要求。新建企业只能生产纯电动轿车和纯电动其他乘用车(包括增程式电动乘用车),不能生产任何以内燃机为驱动动力的汽车产品。这也意味着,新建纯电动车生产企业,将无法进入传统汽车市场。

 

然而,对于外界呼吁下调纯电动车技术标准的呼声,《规定》并未作出妥协,明确界定了试制样车的技术条件。其中,在最低标准的不足4米长且4座以下车辆,最高时速需高于100km/h,综合工况纯电续驶里程随车身整备质量浮动,最短不得小于100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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