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准入规定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具备生产准入资格的企业均可申请新能源乘用车生产资质,遵守统一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未提低速、高速电动车的区别
电动车生产的准入大门即将被打开,国家发改委正在征求意见的一份文件将为有意参与电动车制造的企业设定行业准入门槛。这份新的文件绕开了近来争论激烈的低速电动车能否上路的问题,但其中关于生产企业准入资质的规定被认为实际上将现有的大部分低速电动车厂商排除在外。
“未来将没有高速、低速之分,你要想造电动车,只要条件具备就可以造。” 在2014中国汽车产业投融资策略论坛上,国家863电动车重大专项动力电池测试中心主任王子冬向财新记者表示。
11月26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布了一则通知,《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对外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规定,新建独立法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下称“新建企业”)需具备三年以上纯电动乘用车的研发基础,掌握整车控制系统、动力电池系统、整车集成和整车轻量化方面的核心技术以及相应的试验验证能力,并拥有纯电动乘用车自主知识产权和已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须拥有整车试制能力,并能对纯电动乘用车电池、电机、电控系统等核心部件提供不低于5年或10万公里的质保承诺,并有完善的销售和售后体系。
近年来,中国三四线城市与城乡交界处兴起了与美国“邻里电动车”相似的小型四轮低速电动车。这类车通常承载2-4人,最高车速集中在每小时35公里-60公里,整车售价为3万-5万元,不需政府补贴。
据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统计,2013年该省低速电动车产量超过12.1万辆,2014年上半年销售8.2万辆,同比增长56.1%。
目前,低速电动车没有列入法定交通工具,也没有纳入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级产品公告》之内。在地方政府默许下,大量生产企业以“电动观光车”、“老年代步车”、“电动助残车”等名义生产销售。虽然部分企业参照了国外行业组织发布的标准规范,但缺乏约束力,部分产品为了降低成本,配置简陋,制造工艺粗糙,安全性和可靠性差存疑。
业内人士认为,根据意见稿中规定的未来新建电动车企业的资质要求,目前许多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恐怕很难获得合法“身份”。这些企业没有研发队伍,更没有相关专利或授权专利,未来要获得生产资质必须要完成脱胎换骨的改变。今年央视的3•15晚会曝光了山东省内四轮车厂家和经销商违法生产销售的情况。5月20日,山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消息,展开为期一年的整治行动。整治的范围包括: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以及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四轮车。低速电动车的“上路权”问题由此引发各方热议。
但王子冬认为,根据新的意见稿,未来车辆时速将不作为区分电动车的标准,具有生产资质的厂商生产的车辆产品,都将遵守一致的安全、交通法规标准。有合法生产资格的企业生产的低速车同样可以上路。而厂家需要按规范生产有安全保障的电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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