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来给电动自行车上牌。”11月26日,市民王先生来到新疆伊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服务窗口说。小编当日从伊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了解到,从2014年10月中旬开始,该大队为首府超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截至目前已有60多辆超标电动车领取了“身份证件”。
据悉,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有两个车轮。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力功能。最高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凡是超过以上标准的就是超标电动车。今年3月,公安部、工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四部委下发通知,要求限期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
伊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人员金志伟告诉小编,2014年5月1日之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须到伊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登记手续,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有效期为5年的临时号牌和临时行驶证,期满后禁止上路行驶。5月1日之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
市民在办理超标电动车登记时,需要超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买发票等超标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居民在年底之前办理牌照按半价收取费用。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超标电动车需要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简称交强险),两轮超标电动车120元,三轮超标电动车400元。
金志伟告诉小编,目前是为超标电动车上牌阶段,明年将开始对未办理牌照的超标电动车进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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