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中央财政拟安排资金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或城市群给予充电设施建设奖励,政策执行日为2013-2015年。
《通知》奖励的对象为批复备案的、成效突出且不存在地方保护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或城市群以及其他尚未备案但推广效果较好的城市或城市群。标准根据不同的推广量,最高可获得1.2亿元,最低为1000万元;适当提高对符合《通知》规定的新建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快速充电设施、服务于钛酸锂纯电动等建设成本较高的快速充电设施的补助。《通知》明确补贴仅用于充电设施建设、鼓励创新投入方式建设运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
我们认为:《通知》鼓励更多的城市推广新能源汽车以及破除地方保护政策;2013年至2014年9月,推广城市(群)中,浙江省(5203辆)、北京市(4762辆)、深圳市(4189辆)、合肥市(4145辆)、上海市(4022辆)居于推广量前五位,有望率先获得补贴;客车的折算比例较高,政府更倾向率先支持在公共交通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此次奖励仅用于充电设施建设,有别于此前对新能源汽车研发和购置方面的补贴。
在前期一系列新能源政策的不断加码效应的作用下,我们维持对新能源汽车销量增速2014年达到4-5倍,2015年达3倍左右,2016年产销达50万辆的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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