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电动乘用车企业准入办法征求意见 不得生产内燃机车

来源:中国电动汽车网      2014/11/29   浏览6374次   

 

【中国电动车网】11月26日,国家发改委在官方网站上发出通知,就《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的暂行规定》(下称《规定》)征求意见稿。根据《规定》,新建企业只能生产纯电动轿车和纯电动其他乘用车(包括增程式电动乘用车),不能生产任何以内燃机为驱动动力的汽车产品。

 

中国对汽车生产实施准入制。如果要从事电动汽车生产,传统的路径是先获得普通乘用车生产资质(上公告),继而推出电动汽车产品(上目录)。但是,中国乘用车生产资质已有多年没有新增。有志于生产电动汽车的企业无门而入。另一方面,一些现有乘用车生产企业在企业经营、产品研发,包括电动汽车研发方面,并无表现,引发产业冻结,竞争失效的评议。

 

为此,中国的汽车主管部门领导多次表示要放开纯电动汽车生产准入,“放一两天鲶鱼进来”。发改委此番征求意见,表明引入更多竞争者的步伐终于迈出。此前,关于哪家企业能够获得纯电动乘用车生产资质的坊间传说已有多个版本,包括万向、时风、新大洋(知豆)、陆地方舟、御捷、唐骏等多家车企被传将获得纯电动乘用车生产资质。

 

谁能屏雀中选,要看与《规定》的契合度。《规定》明确了申请获得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的条件。重要的条件包括:

 

有3年以上纯电动乘用车的研发基础,具有专业研发团队和整车正向研发能力,掌握整车控制系统、动力电池系统、整车集成和整车轻量化方面的核心技术以及相应的试验验证能力,拥有纯电动乘用车自主知识产权和已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

 

具有整车试制能力,具备完整的纯电动乘用车样车试制条件,包括车身制造、动力电池系统集成、整车装配等主要试制工艺和装备;

 

具备纯电动乘用车整车正向开发能力的研发机构。至少具备整车及动力系统匹配、整车管理系统、车载能源管理系统、车辆轻量化、车辆安全等关键技术的设计开发能力、试验检测能力以及对整车产品运行状态的监控能力;

 

与产品结构、生产纲领相适应的车身成型、涂装、总装等整车生产工艺和装备,以及动力蓄电池系统集成等关键部件的生产能力和一致性保证能力;

 

新建企业只能生产纯电动轿车和纯电动其他乘用车(包括增程式电动乘用车),不能生产任何以内燃机为驱动动力的汽车产品。

 

《规定》也明确了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实施准入制的管理流程和要求,包括:纯电动乘用车电池、电机、电控系统等核心部件不低于5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承诺;

 

建立企业准入条件保持情况的抽查制度,对不能保持生产准入相关条件、投产后产量过低、不能履行承诺、已经破产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等情况的企业,暂停或撤销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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