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奖励充电设施建设 推进新能源车稳步发展

来源:中国质量报      2014/12/2   浏览6307次   

[摘要]中央财政拟安排资金,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或城市群给予充电设施建设奖励,以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推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稳步发展。

 

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将再次提速。近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4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根据通知,中央财政拟安排资金,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或城市群给予充电设施建设奖励,以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推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稳步发展。
   

奖励最高过亿元
   

按照通知,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中的城市或城市群,2013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不低于2500辆,2014年度不低于5000辆,2015年度不低于1万辆;其他地区的城市或城市群,2013年度推广数量不低于1500辆,2014年度不低于3000辆,2015年度不低于5000辆。推广数量以纯电动乘用车为标准计算。
   

今年7月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提出,地方政府要把充电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制定充电设施专项建设规划,在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建设运营给予必要补贴。而此前,北京等地已经出台了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的政策,但国内大部分地区仍在等待中央补贴政策。而这次4部委的通知则是针对各大城市的奖励。
   

通知提到,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城市或城市群,根据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分年度安排充电设施奖励资金,具体奖励标准共分为4档,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城市或城市群为例,2013年推广的车辆数在2500至5000辆之间,奖励标准为2000万元;推广量在5000至7000辆之间奖励3000万元;7000辆至1万辆之间奖励4500万元,超过1万辆奖励7500万元。
   

2014年,4档的标准分别为2700万元、3800万元、5500万元、9000万元;2015年,4档奖励为5000万元、7000万元、9000万元、12000万元。不过这3年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有所不同,以最高奖励为例,今年超过1.5万辆奖9000万元,2015年超过2.5万辆奖励1.2亿元。这也是最高奖励档次。
   

提高推广积极性
   

此次中央财政具体的奖励对象包括经4部门批复备案的、成效突出且不存在地方保护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或城市群。中央财政对这些城市或城市群,根据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分年度安排充电设施奖励资金。对符合国家技术标准且日加氢能力不少于200公斤的新建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每站奖励400万元;对服务于钛酸锂纯电动等建设成本较高的快速充电设施,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据了解,奖励资金与各城市新能源汽车年度推广考核结果挂钩。4部委每年组织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或城市群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适当上浮奖励资金;考核结果较差的,相应扣减奖励资金。同时,奖励资金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等领域。
   

通知要求,地方政府要将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与地方投入统筹使用,结合本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研究制定具体落实办法;对快速充电等建设成本较高的设施适当加大奖励力度。此外,地方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须对本地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违规使用资金的城市或城市群,将追缴扣回奖励资金,取消该城市或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格。
   

有关专家表示,自去年9月以来,我国政府连续出台了包括购置税减免、免费牌照以及政府公车采购支持等一揽子计划,并从政策层面作出要求,呼吁打破新能源汽车的地方保护,并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但现实是,地方政府对补贴的动力不足,究其原因,主要是地方政府的税收是从地方上的企业收来的,而外地企业没有为本地做出贡献。而这次财政补贴专门针对地方政府,业内更多认为是为了提振政府推广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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