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辆“电动汽车”两次上路都被抓

来源:华商晨报       2014/12/4   浏览8565次   

 

葫芦岛:买辆“电动汽车”两次上路都被抓

 

花4万元买一辆电动车,4个轮子带方向盘,和小型家庭轿车一样大小。买的时候商家称可以上路,不用办牌子,不用驾照。

 

可买了一个月,上路两回被交警拦了两回,要罚款5000元拘留10天。

 

交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车叫电动观光车,只能在厂区或者公园等观光区开,不能上马路,而且交警也不给上牌照,就算有驾照都不让开。

 

“电动汽车”变“电动观光车”

 

上路两次被抓两次

 

葫芦岛市民赵先生近日讲述了买车后的烦心事:10月15日,他在葫芦岛市锦葫路高把屯路口一家门市店内花了4万元买了一辆道爵牌电动车。

 

赵先生说:“卖车的跟我说这是电动汽车,不需要驾照也不需要上牌照,开到交警跟前交警都不管。”

 

结果一个月里赵先生开出去两回,就被抓了两回。“警察要罚5000元,还说要拘留10天。”赵先生想要把车退掉,但商家不同意。“我少要5000元,他们都不干。”

 

赵先生介绍:“我也是被交警拦住之后才听说,这种车叫电动观光车,只能在厂区或者公园等观光区开,不能上马路,而且交警也不给上牌照,就算有驾照都不让开。”回家才发现电动车的合格证上明确写着“电动观光车”。

 

11月25日,记者看到,赵先生买的所谓电动汽车,外观看起来跟小型的轿车没有太大区别,里面的布置和汽车很类似,有方向盘、车挡、油门刹车,也有仪表盘。电动车的合格证一栏明确写着“电动观光车”。

 

商家宣传是新能源汽车

 

没有任何电动观光车提示

 

11月26日下午,在位于高把屯的电动车销售商店。当记者以买家的身份询问这种电动汽车是否需要驾照时,一名女工作人员说:“不用,可以直接上道。这种电动汽车可以上交强险,但是牌照上不了,属于非机动车。”

 

在商家宣传中,没有发现有电动观光车的标识和提示。工作人员表示,这种车在他们店里已经卖出去10辆了。

 

12月2日,店长苏女士说:“现在国家提倡新能源,所以这种车将来是有很广阔的市场的,但现在还没有相关的规定出台,所以我们其实就是在打擦边球。”

 

-消委会:调解不成可向法院

 

提起诉讼维权葫芦岛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已经收到了这起消费投诉,消费者说商家向他保证过这种电动车上道不存在问题,但商家表示没说过,由于拿不出相关的书面证据,消费者维权存在一定的困难。消委会也只能起到调解作用,并不能对商家进行任何处罚决定。如果调解不成功,消费者可以考虑向行政部门投诉、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多种手段为自己维权。

 

交通局:电动观光车只能在游览观光区使用

 

葫芦岛市交通局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赵先生购买的车辆与普通电动车性质不同,是电动观光车,这种车在生产时就已经被定义为只能够在游览区、观光区等地使用,不能够上道,更不能办理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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