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太原公安交警支队宣布,整治拼装电动三轮机动车行动已基本结束,共暂扣车辆483台,处罚180台。
电动三轮车常超载运输货物,存在着严重的道路安全隐患,为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3月6日起,太原市交警支队展开了为期半个月的专项整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电动三轮车属机动车范畴,已经查扣的“电动三轮车”生产企业和产品未进行过注册登记批准,属于拼装车辆。据了解,标准范围的自行车和电动车刹车,在4米以内就可以停下来。但把自行车改装成电动车后,负载增加,车速也增加,刹车却还是自行车的性能,容易造成制动不灵,引发事故。太原市公安交警支队秩序处副处长苏平则表示,以后对于拼装电动三轮机动车,要坚决依法取缔。(边治国)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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