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城市因为数量未达到要求而无缘新能源汽车奖励

来源: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网      2014/12/9   浏览6203次   

[摘要]11月25日,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较好的城市或城市群给予充电设施建设奖励,根据先前搜集的各试点城市2013年的推广数量进行了估算,总奖励金额或达到2.5亿,但大多数城市或城市群将因为数量未达到要求而无缘奖励。

 

2014年以来,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密集出台,继今年9月起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后,11月25日,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由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完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较好的城市或城市群给予充电设施建设奖励,其中对2013年推广总量的要求是: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的城市或城市群不低于2500辆,其他地区城市或城市群不低于1500辆。推广数量以纯电动乘用车为标准计算,其他类车型按不同比例折算为纯电动乘用车数量。

 

按照通知要求,奖励金额从1000万元至7500万元不等,这对试点城市和城市群来说纯属意外之喜。该通知的颁布也呼应了今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中关于“加快充电设施建设”的要求,同时体现出对试点城市既有考核和退出机制,也有奖励机制的政策导向。

 

那么针对2013年各试点城市的推广情况,中央这笔奖励资金到底有多大规模呢?对于2500辆和1500辆的红线,有多少城市能获得意外之喜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网(Chinaev)根据即将发布的《2014年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中对推广应用城市进行的不完全统计进行了估算,该笔奖励金额将有可能达到2.5亿元,由于纯电动客车折算比例高达12:1,因此整体推广情况较好且纯电动客车推广数量较多的城市有望获得较高奖励。为此,预计深圳市有望获得满额奖励;北京市、浙江省、长株潭地区、合肥市、郑州市等城市和区域也有望获得不少于2000万元的奖励;江苏省、成都、重庆等地或也有望达到最低要求而获得奖励,除此之外,大多数城市因推广数量达不到要求而与2013年的奖励无缘,该比例预计将超过60%。

 

那么2014年情况预计如何呢?虽然2014年获得充电设施奖励的推广数量标准提高了一倍,由1500辆(其他城市和城市群)和2500(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相应提高至3000辆和5000辆,但2014年前11个月国内新能源汽车产量达到了5.67万辆,是2013年全年推广数量1.67万辆的三倍还多,因此我们预计2014年能获得充电设施奖励的情况有望好于2013年。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化进程的加快,充电设施已经成为新能源汽车能否快速进入市场的重要因素,通过此次对充电设施的专项奖励,表明了中央政府对于充电设施建设的重视程度,对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加速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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