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月26日起,我国将首次禁止加工贸易类的燃料油和柴油进出口。
近日,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公布《2007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多种燃料油、柴油、重油产品被首次禁止进行加工贸易的进出口。
这份目录在2006年版的基础上,新增了186种产品,从而中国禁止从事加工贸易的产品总数达到990种。其中,大量增加了石化产品,5-7#燃料油、蜡油、重柴油、其他柴油及燃料油、其他重油及制品被列入名单。
商务部表示此举根据国家宏观调控的要求而执行。
由于一些加工贸易附加值较低,且其中“两高一资”产品对于环境资源影响直接。有评论认为,此次商务部一年中新增近两百种产品,表明政府转变贸易结构的决心很大。
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董秀成昨日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近几年,中国燃料油进口量一直比较大,存在诸多企业将燃料油当成原油进行提炼。
“这对环境损害较大,而且成品质量也有问题。”董秀成认为,此次禁止多种燃料油加工贸易的举措,主要针对的是这种“低级加工”。
此外,原油如大量采用加工贸易方式进出口,一来引起中国消耗大量能源的误解,二来浪费中国急需的能源资源。事实上,从去年业内就开始传言,炼油、重化都将被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
“在业内,我们早有所呼吁。”董秀成说。
但正常的柴油、燃料油进出口仍存在,董秀成说,只是双向的加工贸易类行为被禁止。
董秀成表示,此举可能对部分企业的影响很大,他们等于是“无米之炊”了。事实上,有企业认为,中国在近几年大量增加了原油加工的能力,如果不从事加工贸易,这些能力都将被闲置。
而国内一位燃料企业负责人则告诉本报记者,“近年来我们的燃料油一直不够,进口比较多。某些国内公司在海外收购了一些油田,目的就是为了获得对方的燃料油,可以进口到国内。”
作者:宋蕾 王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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