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技术研发到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南昌新能源推广政策助力新能源车火热销售

来源:江南都市报      2014/12/29   浏览7227次   

 

日前,南昌出台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新政。主要实施细则有以下几点:

 

一、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1、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消费,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对在本市推广应用计划内销售的,符合国家、江西省城市群和本市有关规定的新能源车辆按标准给予车辆购置补助。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在公交、出租、城市客运、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和公务(含公安、司法)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上述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扩大应用规模。(落实单位: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3、支持设立新能源汽车运营及充电服务经营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商业运作。鼓励金融创新,通过融资租赁、整车租赁、分时租赁、车辆共享、按揭购买等方式,开拓新能源汽车市场;鼓励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智能电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车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责任单位: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4、新能源汽车在市内行驶时不受尾号限制;减免新能源出租车有偿使用费;对从事城市配送的新能源物流车发放通行证;新能源汽车在道路及公共停车场站减半收取停车费。(责任单位:市交管局、市交通局、市物价局、市政控股等)

    

5、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发改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有关政策,切实执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峰谷分时电价和充电服务费的有关规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南昌供电公司)

    

二、加快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6、统一规划全市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充电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建设规划。争取在三年内完成城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基础框架建设,基本满足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南昌供电公司、市规划局)

    

7、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年度用地计划。(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8、城市新建的小区和公用大型停车场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规划和预留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对新建充电设施,按充电设备总价给予20%补助。(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开发区、新区)政府)

    

9、支持在现有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停车场内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等商业化运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供电公司、市城管委)

    

10、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安全监控、质量评价和售后服务管理,加快针对新能源汽车的检测机构建设,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加大新能源汽车技术及产业发展支持

    

11、支持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关键零部件新产品的研发。对本市汽车生产企业研发的新能源汽车整车新产品和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新产品,在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并完成30辆(套)以上的销售后,给予每个基本车型100万元的研发补助,给予每个型号关键零部件产品10万元的研发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2、对符合条件的销往省外的新能源汽车的整车产品和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按销售总额2%给予销售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根据补助的规定,买辆新能源汽车最高可补助4.4万元。昨天记者在南昌市京东大道一家新能源汽车4S店发现,咨询购车的顾客络绎不绝,甚至有好几名顾客当场支付了定金。据悉,自12月南昌市下发《关于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以来,新能源汽车销售情况呈现出“井喷”现象。

   

南昌某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责人透露,该公司自8月进入江西市场以来,销售量已达300余辆,仅12月就卖出了上百辆。

   

另一家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也表示,南昌市《关于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提出对新能源汽车不限号,且道路及公共停车场站减半收取停车费,刺激新能源汽车销量上升。“政策出来以后,前来咨询、选购的顾客络绎不绝,销量直线攀升。”该经销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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