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科委发布消息称,市财政局、市科委共同发布《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暂行)》,市财政划拨2.67亿对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可享受新能源汽车补贴。
凡是在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重庆市上牌并运行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以及在重庆建设并运行且提供公共服务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将获得一定额度的市级财政补贴。
据市科委高新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即日起开展我市新能源汽车第一轮清算工作,此次新能源汽车补贴清算范围是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与充换电基础设施。符合补贴政策的相关企业可于规定时间内准备好相关材料,到重庆市科委高新处提交备案申请。车企提交申请材料后,再经过初审、复审、公示等流程,市财政局对无异议的申请要求进行补贴拨付,对弄虚作假的情况采取依法处置。
具体补贴申领方式可参照重庆市科委网站发布的《关于开展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清算工作的通知》。
新能源汽车通过车企申请补贴
政策:市财政给予车辆补贴的直接对象是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
解读: 2013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之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由车企向市科委、市财政局申请补贴。2015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应按照扣除补贴后的价格进行销售。
申请补贴对车型有要求
政策:申请补贴时需要准备汽车销售机构提供的其车型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批次凭证。
解读:不是所有车型的新能源汽车都能申请补贴,必须包含在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之内,比如长安逸动纯电动、力帆630等车型可申请新能源汽车补贴。目前,特斯拉电动车不在《目录》之内,则不能申请补贴。
先推广的新能源汽车先补
政策:符合补贴政策的新能源汽车,市政府给予前1000辆新能源客车补贴16万/辆,给予其他新能源汽车(包括新能源私家车,新能源物流车等)按照国家补贴标准1:1给予补贴,中央和市级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原车辆销售价格的60%。
解读:我市科委将从所有申请补贴的新能源客车中,按照客车行驶证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对前1000辆给予补贴。按照16万/辆进行补贴。对其他新能源汽车,按国家补贴标准1:1给予补贴。例如一辆售价20万的新能源乘用车,如果国家补贴5万元,市财政也补贴5万元,一共减免10万。
充换电基础设施以奖代补
政策:符合本市财政补贴政策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市财政根据充换电基础设施投资额(不含土建工程及其他支出),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贴。
解读:2013年-2015年,全市范围内计划建设综合充电站5个,快速充电站11个,慢速充电站275个,根据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按照充换电基础设施投资情况给予一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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