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改革中部试点7月实施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07/4/16   浏览2611次   

始于东北三省的增值税改革试点,将从今年7月1日扩大到中部地区的26个城市六大行业。

根据目前已经形成的两份文件,此次进行增值税改革试点的范围为中部六省(河南、山西、湖南、湖北、江西、安徽)的26个城市,其中包括各省的省会和大部分地级市。

相比在东北试点的八大行业,此次试点选取了中部地区颇有代表性的六大行业,包括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工业等。优惠政策同此前的东北三省一致。


东北优惠结果不明显

增值税改革试点从东北三省开始,政策源于2003年10月中共中央发出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这个被业内称为“十一条”的文件明确表示,将在财政税收政策方面对老工业基地予以适当支持。

从2004年7月1日起,延续了多年的生产型增值税开始在东北地区进行改革试点,八大行业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税金被获准抵扣。这个政策曾经被众多专家学者誉为 “撬动东北地区经济发展的杠杆”。

税制改革前,国税总局曾经组织各地对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可能引起的减收进行了测算,认为全国财政将减收1500亿元,东北试点则减收150亿元。今年年初,国税总局总结了东北地区试点两年多的成效:从东北地区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总数来看,两年里总共发生约93亿元,平均每年不到50亿元,比政策出台前的预测数据低。

该政策的“撬动”作用似乎并不让人满意。国税总局解释道,实际数据偏低是因为预测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没有实际进行,直接减少了可抵扣税额,并且近年来企业投资也因受到宏观调控政策影响而减少;此外,许多大型技改项目都是在2004年7月1日实施新政策之前完成投资的。


学者建言更大优惠

时隔三年,即将在中部地区推行增值税改革试点的时候,无论是长期研究税收政策的专家学者,还是中部地区的官员和企业代表,对这个消息感觉并不兴奋。

“如果增值税改革明年要在全国铺开的话,给中部地区这个半年期的优惠意义不大。”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税收研究室孙钢研究员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从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2006年税收情况来看,去年增值税收入1.289万亿元,占全国收入比重34.3%。

“在上缴的增值税中,中部占很大比例,也许国家考虑的是对税收的影响,所以如此谨慎。但我认为,对比国家税收的大盘子来说,这个影响其实非常小。”首都经贸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焦建国博士认为,相比东北地区,中部经济发展需要更大力度的政策才能“撬动”,应该尽早在全中部范围以及全国实现增值税转型。

“中部地区近几年的发展很慢,如果进行了增值税改革,是对企业的减负,将会增强其市场竞争能力。”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安体富表示。他同时认为,增值税改革已经具备向全国推开的条件,“不能一直停留在试点状态。”

中国税务学会会长杨崇春在此前接受本报采访时也表示,改革是需要成本的,“现在财政和税收收入形势这么好,应该把握这个契机,用增量换取税制改革。”

在孙钢看来,增值税改革在东北试点的意义除了是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减负,更是为增值税改革向全国推开作准备。“现在又单独在中部搞试点,这样就把增值税政策肢解了,税收政策原本是应该一视同仁的。”孙钢说。

记者:陈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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