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鼓励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全文)

来源:中商情报网      2015/3/19   浏览12535次   

 

3月18日,交通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至2020年,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用初具规模,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的总量达到30万辆;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设施基本完备,新能源汽车运营效率和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具体来看,公交都市创建城市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京津冀地区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5%。到2020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达到20万辆,新能源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共达到10万辆。另外,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运营效率明显提升,纯电动汽车运营效率不低于同车长燃油车辆的85%。

 

意见还提出,加强规划引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将必要的充换电设施纳入城市电力发展规划和城市电网的建设与改造规划;完善实施方案,编制交通运输行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鼓励集约化程度高、管理制度完善、运营规范的交通运输企业投资使用新能源汽车和建设充换电设施;严格新能源汽车技术选型,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研究开发适合交通运输运营组织需要的新能源汽车专用车型;推动完善充换电设施,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交通运输行业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推动落实扶持政策,积极配合同级财政、税务等部门,做好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完善新能源汽车运营政策,争取当地人民政府支持,对新能源汽车不限行、不限购;创新推广应用模式,在交通运输行业研究完善新能源公交车“融资租赁”、“车电分离”和“以租代售”等多种运营模式等主要任务。

 

以下为意见全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推广应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深刻领会《指导意见》的精神实质。

 

新能源汽车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代表汽车产业的发展方向,发展新能源汽车,对我国改善能源消费结构、减少空气污染、推动汽车产业和交通运输行业转型升级具有积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将发展新能源汽车确定为国家战略。《指导意见》针对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现状,明确了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政策和保障机制,是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重要纲领。交通运输行业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重要领域之一,是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的主力军,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指导意见》的精神实质,认真进行贯彻落实。要以加快转变交通运输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服务绿色交通建设为目标,以优化交通运输能源消费结构为核心,创新推广应用模式、落实扶持政策、完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推广应用。

 

2.基本原则。

 

——坚持政策引导。完善和落实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扶持政策,营造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政策环境,引导交通运输企业主动、更多选择新能源汽车。

 

——坚持市场主导。坚持企业的主体地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创新推广应用模式,规范市场运行规则,努力降低新能源汽车购买、运营、维护、电池回收的全寿命成本,激发企业积极性,实现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可持续应用。

 

——坚持重点推进。车型选择上,重点推广应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积极推广应用燃料电池汽车,研究推广应用储能式超级电容汽车等其他新能源汽车。行业选择上,重点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领域,并积极拓展到汽车租赁和邮政快递等领域。

 

——坚持因地制宜。在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结合交通运输运营组织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做好新能源汽车技术选型论证及相关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推广应用工作。

 

3.总体目标。

 

至2020年,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用初具规模,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的总量达到30万辆;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设施基本完备,新能源汽车运营效率和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具体体现在:

 

——应用规模显著扩大。新能源汽车占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的比例显著提升,充换电配套设施服务更加完善。公交都市创建城市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京津冀地区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5%。到2020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达到20万辆,新能源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共达到10万辆。

 

——使用效果显著提升。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运营效率明显提升,纯电动汽车运营效率不低于同车长燃油车辆的85%。投入交通运输行业的新能源汽车可靠性显著增强,车辆故障率明显降低。

 

——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提升。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机制比较完善;新能源汽车购买、运营、维护成本显著下降,交通运输企业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主动性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4.加强规划引领。结合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城市交通发展和居民出行需要,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纳入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明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技术路线、重点任务和配套政策,并按照“适度超前、科学布局”的原则,提出充换电设施总量和布局需求。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将必要的充换电设施纳入城市电力发展规划和城市电网的建设与改造规划。

 

5.完善实施方案。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原则,编制交通运输行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合理确定车型和运力规模。鼓励集约化程度高、管理制度完善、运营规范的交通运输企业投资使用新能源汽车和建设充换电设施。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特点、本地实际和运营需求,优化运营调度和设施布局,提高新能源汽车的运营效率。

 

6.严格新能源汽车技术选型。结合本地城市交通通行和公交线网、出租汽车车型结构、城市物流配送通行管理状况,科学选择新能源汽车车型。新能源汽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新能源公交车还应满足《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配置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电池箱专用自动灭火装置等安全设备;车辆内饰及地板阻燃性能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车辆还应满足《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部件质量保证期不低于3年,并通过15000km可靠性检测;核定成员数不低于同车长燃油车辆的85%;动力电池系统总质量与整车整备质量的比值不大于20%,质保期内电池容量衰减率不超过15%,整车动力电池组循环寿命达到1000次以上。优先选择续驶里程长、可靠性高的新能源汽车,对纯电动公交车,原则上应选择续驶里程不低于200km的汽车车型。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研究开发适合交通运输运营组织需要的新能源汽车专用车型。

 

7.推动完善充换电设施。积极争取城市人民政府支持,在旧城改造和新城规划建设时,结合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城市物流配送和邮政快递车辆的实际需求,配合有关部门加快配套建设必要的充换电设施。在规划建设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公交枢纽、出租汽车运营站、城市物流配送中心和服务区、快递物流园区时,要根据需求配建快速充换电设施;在规划建设城市公交停车场、保养场、维修厂、出租汽车停车场时,要考虑配建“慢充为主、快充为辅”的充电设施。对现有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物流配送场站,符合配建条件的,结合实际需求,加快建设完善充换电设施。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交通运输行业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

 

8.推动落实扶持政策。积极配合同级财政、税务等部门,做好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在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间,对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要积极配合同级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制定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支持政策,在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贷款贴息、运营补贴、充换电基础设施维护、推广应用宣传及科研补助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要配合做好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改革,积极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将补贴额度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完成情况相挂钩,形成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限制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机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消费税政策、充换电设施用地政策和用电价格优惠政策。

 

9.完善新能源汽车运营政策。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运营权优先授予新能源汽车,并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程度高的交通运输企业倾斜或成立专门的新能源汽车运输企业。争取当地人民政府支持,对新能源汽车不限行、不限购,对新能源出租汽车的运营权指标适当放宽。

 

10.创新推广应用模式。在交通运输行业研究完善新能源公

(责任编辑:陈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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