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生产牌照发放:要鲶鱼不要虾米

来源:南方都市报(深圳)      2015/3/23   浏览4141次   

 

 

多方觊觎的电动车生产资质的放开,已经进入读秒阶段。

  

3月16日,发改委对《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征求意见。分析认为,这一《规定》为电动车企业准入设定了较高的标准,虽然最终如愿的注定是少数,但却能确保其激活当前电动车市场的初衷得以最大程度地贯彻。

  

谁是最早的幸运者?

  

近年来主管汽车生产门槛准入的国家发改委一直严格把控轿车“准生证”,在当前新能源汽车投资热潮下,这张允许企业生产新能源汽车的“通行证”便显得尤为珍贵了。

  

此次发布的《规定》是继去年11月意见稿发布后,第二次来自主管部门的政策信号。更重要的是,此次《规定》征求意见,被业内解读为电动车生产牌照即将发放的信号。

  

在众目睽睽下,谁将拔得头筹?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理事长付于武表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最先受益的将是那些具备一定技术储备和生产能力的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诸如万向等提早布局新能源核心零部件的公司,无疑离大门更近。

  

早在2012年8月,万向就收购了美国电池制造商A 123。接着在2014年1月,万向成功收购美国电动汽车制造商菲斯科,从而控制了从电池到整车的完整供应链。2013年10月,工信部产业政策司发布了《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254批),万向集团子公司万向电动汽车有限公司位列其中,虽然这仅意味着该集团能够制造专用车,但其具备的整车制造能力和整车制造设备为万向进入电动乘用车领域创造了条件。

  

高门槛拒绝“虾米”

  

事实上,在去年发改委宣布电动车生产资质放开的消息后,诸如互联网公司、低速电动车企业均跃跃欲试。

  

然而,此次《规定》中设立较高的门槛,则让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感到失望。《规定》要求获得准入的生产企业须达到多项技术指标,其中,“车长4米、座位数4米”的车型,最高车速必须超过120公里/小时。这意味着,低速电动车企业仍将被拒绝在纯电动乘用车范围之外。

  

此外,互联网企业的“借牌造车”等行为也被明确否定:经核准的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只能生产纯电动乘用车,不能生产任何以内燃机为驱动动力的汽车产品,新建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使用自有品牌。

  

有消息称,目前互联网企业乐视计划与北汽合作打造电动车;手机业的小米也对电动车产业抱以浓厚的兴趣,时不时曝出造车进程的新消息。付于武表示,目前几乎所有互联网企业都没有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也不具备整车制造能力。

  

《规定》设置较高的门槛,是否与原本旨在引导外来者进入,激活电动车市场的初衷相矛盾?对此,工信部部长苗圩此前表示,“起点高一些,有利于提升今后新能源汽车的各方面标准和服务”。

  

苗圩指出,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现在仅仅是处于起步阶段,“我们希望放几条鲶鱼进来把这池水搅活”。现在放几条鲶鱼进来,就是希望起点能够高一点,能够不同于现有的这些车型的技术水准,而不希望放一批虾米进来,总体是这么一个考虑。

  

苗圩表示,新能源汽车行业准入及起点会比现在要求高一些,但是我们希望进入新能源汽车行业的企业,能够在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技术标准、各方面成本的水平、配套服务等方面有比较大的提升和改进。


  

[具体要求]

  

电动车企业准入门槛高

  

《规定》指出,新建企业投资主体应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与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自有资金规模和融资能力;有3年以上纯电动乘用车的研发基础,具有专业研发团队和整车正向研发能力,掌握整车控制系统、动力电池系统、整车集成和整车轻量化方面的核心技术以及相应的试验验证能力,拥有纯电动乘用车自主知识产权和已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此外,新建车企还应具有整车试制能力和完整的纯电动乘用车样车试制条件。

 

 

 


(责任编辑:陈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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