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红山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了解到,驾驶老年代步车等无牌无证四轮电动车上路行驶的,属于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扣除车辆,并会依法进行处罚。
红山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李国春队长介绍说,“四轮电动车”以及目前社会上出现的“旅游观光车”、“老年代步车”等都属于电动汽车范畴,纳入机动车管理。除公园、旅游景区等禁止社会车辆通行的封闭式区域内可以使用外,严禁四轮电动车上路行驶或从事载客营运。近日,红山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也在对四轮“老年代步车”“旅游观光车”上路行驶情况进行集中整治,一经交管部门发现仍有在路上行驶的四轮电动车,将对其处以最高2000元的罚款,或可并处15日行政拘留。交警部门也提醒广大市民,由于很多老年代步车的生产商不具备合法生产资质,产品出厂后并未经过任何安全检测和安全实验,所以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市民千万不要图一时方便而忽略了个人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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