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 南充未登记电动车不得上路

来源:华西都市报(成都)      2015/4/8   浏览7314次   

 

 

4月7日,记者从南充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3月11日,四川省省公安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环境保护厅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的通告》。

 

通告要求,9月1日后,未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

 

电动车上牌大多车主嫌麻烦

 

据了解,从去年11月开始,南充市交警支队下发文件,对南充市近50万辆电动自行车实施上牌管理。截至目前,上牌的市民却很少。

 

尽管超标车的因素不可避免,但不得不说的是,其中不少车辆合格证和发票都是齐全的,是符合上牌规定的。那么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没去上牌呢?

 

随后,记者现场采访了多位车主。“知道电动自行车上牌一事,因为没人会查,所以没去办理上牌业务。”一位南充市民敬先生说到,平时上班比较忙,不可能专门抽出时间跑一趟,而且上牌很麻烦。“时间久了买车时给的发票找不到了,索性就不上牌了。”

 

还有部分市民表示,自己买的是二手车,没有发票,于是懒得去上牌了。

 

保障市民安全南充电动车上牌

 

“近年来,全省电动自行车迅猛增长,但很多车辆的最高时速、整车质量(重量)等不符合国家标准。”南充市交警支队宣传科副科长李德双介绍,这些车辆具有机动车属性,但又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等拼装车的非法生产、销售、使用问题突出,无牌无证上路行驶,频繁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且伤亡率较高。“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防范和打击偷盗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南充电动自行车开始上牌。”

 

李德双说,电动自行车号牌分为绿色和白色两种。对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必须是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设计最高时速不大于20km/h、空车质量不大于40kg、车轮轮胎宽度应不大于54mm、外型尺寸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核发绿色号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超标自行车)核发白色号牌。

 

9月1日后未上牌电动车不得上路

 

根据《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的通告》要求,在今年8月31日前,完成2015年6月1日前购买的所有电动自行车和6月1日(含6月1日)后购买的纳入四川省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工作。从2015年9月1日起,所有未纳入四川省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办理注册登记。


 

“2015年6月1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可办理注册登记;6月1日后,不得购买超标电动自行车(未纳入四川省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如若购买,不能办理注册登记,9月1日后不得上路行驶。”李德双介绍,消费者因购买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地方法规、规章规定,或者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的产品技术参数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导致无法办理车辆登记的,有权依法要求销售商更换或退货。

 

同时,2015年6月1日起,凡未纳入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省内生产企业不得组织生产。凡不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法规、规章规定的电动自行车,一律禁止在全省销售。

 

 

 


(责任编辑:陈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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