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尴尬的超标电动车

来源:丽水网-丽水日报      2015/4/13   浏览11491次   

 

 

 

 

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动车”)的出现,给市民带来了很多方便,因此深受市民青睐和认可,正逐渐成为了城市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随着电动车这一行业的迅速发展,轻巧、低速的电动车已不能满足市民的需求,超速的电动车因此横空出世。然而,在享受快速、便捷的同时,这些超标电动车却可能惹出大麻烦。
 

案例:
 
  

超标电动车造成交通事故
 
  

肇事者面临刑罚和巨额赔偿
 
  

因为骑超标电动车发生事故,不仅面临80多万元的高额赔偿,还被判处有期徒刑。如果不是发生在景宁人柳某自己身上,她或许也难以相信,一辆小小的电动车,竟能惹出这么大的事。
 
  

时间回到2012年8月9日18时55分许,当时天空中下着雨,柳某骑着电动车行驶至龙泉市广源街龙泉市第三中学门前路段时,刮擦了路上行人刘某,导致刘某仰面倒地,造成其头部受伤并昏迷。约2分钟后,柯某骑着电动车行驶至该事故现场,撞上了柳某的电动车后,柯某的电动车失控侧滑又从已倒地的刘某胸腹部碾过,造成刘某再次受伤。
 
  

事故发生后,柳某用手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让柯某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同日,柳某在刘某被送往丽水市中心医院救治后,到龙泉市交警大队投案。由于病情严重,刘某先后7次住院治疗。2013年11月,刘某治疗无效后死亡。
 
  

此后,龙泉市交警大队委托相关部门,对肇事的两辆电动车属性、质量状况作出鉴定。认定两辆电动车均属于轻便摩托车范畴。
 
  

龙泉市人民法院认为,柳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驾驶资格驾驶轻便摩托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柯某虽不构成犯罪,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014年11月19日,龙泉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柳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七个月,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81万余元;同时判处柯某赔偿17万余元。柳某对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2014年12月22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终审已过去3个多月,案中的是非,在法律上早已尘埃落定。但这个典型案件引出的超标电动车管理问题的思考却从未停止——
 
  

生活中的“小电驴”,怎么一鉴定就变成了轻便摩托车,还造成了无证驾驶?这样的超标电动车上路,有哪些风险?针对超标电动车的管理,难点是什么?出路在哪里?针对这些问题,记者近日进行了调查。
 

交警:
 
  

路面电动车90%超标
 
  

违法成本低、管理难度大
 
  

其实早在2012年9月1日,《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以下简称“新国标”)就已正式实施。按照新国标,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将被作为轻便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
 
  

记者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未经专门检验鉴定机构鉴定的电动车,在日常管理时,仍按照非机动车来管理。但根据相关法律,在交警部门的日常事故判定当中,只要发生了人员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需要立案侦查的事故,事故中的相关车辆都需要进行进一步的鉴定。此时,电动车就可能因为超标,被鉴定成轻便摩托车,进而根据相关法规定责。
 
  

市交警支队宣教科科长陈昭惠介绍,截至2014年底,莲都区约有12万辆电动车,“路上的电动车90%是超标的。”在2014年所有需要立案侦查的交通事故中,其中一方涉及到电动车的占到25%。
 
  

“超标电动车‘平时是非机动车,出了事是机动车’这一情况的出现,对超标电动车的驾驶人来说,代价往往更大。”陈昭惠表示,一旦发生需要立案侦查的事故,一方面,这些驾驶人的安全保护措施相对更弱,容易受伤,另一方面,无证驾驶也会加重其在事故中的责任。
 
  

“超标电动车安全性能较低;驾驶人无需通过技能考试,驾驶技巧差,对于交通安全知识主动了解学习的也较少,交通安全意识薄弱。”陈昭惠说,这些都是超标电动车交通事故频发的原因,“另外,电动车驾驶人的一般违法成本也很低,往往都是5元、10元的处罚,最高也只能处罚到50元。”
 
  

近日,记者在市区丽阳街和大洋路路口观察到,有的电动车挤在机动车旁边,“抢”了机动车的道;有的并排停在机动车道前的人行横道上,全然不顾行人和车辆的通行;更有甚者在红灯时,直接越过斑马线,冲到了马路中间,看到没有来车,就直接闯了过去。短短十分钟内,至少有19辆电动车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路口执勤交警告诉记者,电动车不按车道行驶、闯红灯等行为屡禁不止,这也是交通事故的重大隐患,“电动车即便受到处罚,因为驾驶员不需要驾驶证,车子不需要牌照、行驶证,交警部门最多进行防盗牌照的登记,而违法记录不消除,并不会像机动车那样出现年审不过关的情况,不影响其继续行驶,这造成了管理的困难。”
 
  

丽水市政协委员王书芳一直以来都很关注市区交通问题,他认为,二轮、三轮电动车等非机动车的管理不力,与市区交警人力和财力不足有关,“据我了解,这么多年来,市区范围不断扩大,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数量增长了很多,但上路执勤的交警数量却没有相对应增加,而协警是没有处罚权的。管理经费也同样存在不足的问题。”
 

市民:
 
  

热衷超标电动车
 
  

参保非机动车险热情低
 
  

为了解这些超标电动车的销售状况,记者走访了市区几家电动车经销商,发现均有时速超20公里、重量超40公斤的超标电动车销售,销售情况也都很正常。
 
  

在解放街的一家电瓶车销售点,店主向记者推荐道:“我这里的车,快的话每小时能开到四五十公里。”“电动车最高限速不是每小时20公里吗?”记者问。店主反问记者:“这么慢的车,现在谁买?”这位店主坦言,据他所知,整个市区的电动车店,没有不卖超标电动车的,市民也更愿意选择速度能快起来的电动车。
 
  

白云路上一家电瓶车维修店的师傅告诉记者,电动车出厂时,厂家进行了限速,但销售者为了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把限速的电阻器拔掉了,电动车的速度也就提了起来。
 
  

记者将这一情况反映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针对销售的超标电动车,需要进行鉴定,才能查处,他们目前涉及的还不多,“如果有市民投诉举报,我们会进行处理。”
 
  

电动车带着诸多“风险”上路,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应运而生。针对电动车交通事故高发、交通事故难以处理的现状,交警部门主动会同保险公司,深入调研、积极筹备。相关保险公司于2013年10月10日推出了电动车驾驶者及第三方责任保险业务。16至70周岁的健康自然人,只需提供车主身份证、车辆合格证、电动车登记证书就可以上险。目前电动车保险已经在全市各县(市、区)推广开来,购买电动车的市民大可自行前往保险公司办理。
 
  

但因为不像机动车强制缴纳,市民对这样的保险并不买账,造成参保现状惨淡。市区某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徐女士告诉记者,他们推出“电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一年保费50元,保额5万,但市本级参保数才两三百辆,“市民知道有这一险种人的不多。”
 

出路:
 
  

加大管理力度 省级出台规定
 
  

面对杂乱的电动车市场,陈昭惠提醒广大市民,在选购电动车时,不要只关注速度,更要对电动车的安全留个心眼,一定要选择正规厂家的产品,购买符合管理条件的电动车。在驾驶电动车过程中,切忌求快,要时刻牢记遵守交通规则。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城市建设部门正在着手建设更为合理的行车道路,在拓宽市区道路的同时,设置合理的行驶线路和设施,让各种车辆各行其道。“要把属于电动车等非机动车的道路‘还给’非机动车,加大对占用非机动车道行为的管理力度。”王书芳认为,处理好“路权”问题,也是解决好电动车乱象的关键。“另外,交警、教育部门和媒体要加强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政府相关部门要提高对市区交警人力和财力的支持。”王书芳建议,在此之前,交警部门可以先主抓一两条道路,加大对电动车超速、违法载人、闯红灯等行为处罚力度,形成警示效应,再逐步扩大至所有街道。
 
  

“超标车不准卖、不能上牌、不能上路。”这是全国文明城市杭州治理电动车乱象的方法。从2009年开始,杭州规定所有符合标准的电动车要上牌登记,没牌照的不能上路。已有超标车不能上牌,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处置。当年4月1

(责任编辑:陈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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